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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7)
发布时间:
2011-05-07 08:29
访问量:
表14.2.4-1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受力钢筋成型长度 |
﹢5 |
每根(每一类型抽查10%且不少于5根) |
1 |
用钢尺量 |
箍筋尺寸 |
0 |
2 |
用钢尺量,高、宽各1点 |
2 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2.4-2的规定。
表14.2.4-2 钢筋成型与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m) |
点数 |
|||
配置两排以上受力筋时钢筋的排距 |
±5 |
10 |
2 |
用钢尺量 |
受力筋间距 |
±10 |
2 |
用钢尺量 |
|
箍筋间距 |
±20 |
2 |
5个箍筋间距量1尺 |
|
保护层厚度 |
±5 |
2 |
用尺量 |
14.2.5 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与施工除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4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拌制混凝土最大水灰比与水泥用量应符合表14.2.5-1的规定。
表14.2.5-1 混凝土的最大水灰比及最小水泥用量
环境条件及工程部位 |
无筋混凝土 |
钢筋混凝土 |
||
最大水灰比 |
最小水泥用量(kg/m3) |
最大水灰比 |
最小水泥用量(kg/m3) |
|
在普通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 |
0.65 |
250 |
0.60 |
275 |
在严寒地区受自然条件影响的混凝土 |
0.60 |
270 |
0.55 |
300 |
注:表中水泥用量适用于机械搅拌与机械振捣的水泥混凝土;采用人工捣实时,需增加水泥25kg/m3。
2 集料中有活性骨料时,应采用无碱外加剂,混凝土中总含碱量应符合表14.2.5-2的规定。
表14.2.5-2 混凝土总含碱量控制
项 目 |
控 制 值 |
|
骨料膨胀量(%) |
0.02~0.06 |
>0.06~0.12 |
总含碱量(kg/m3) |
≤6.0 |
≤3.0 |
3 混凝土配合比应经试配确定,其强度、抗冻性、抗渗性等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和易性、流动性应满足施工要求。
14.2.6 混凝土宜由集中搅拌站供应,自行搭设搅拌站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14.2.6 混凝土运输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14.2.8 混凝土浇筑前,钢筋、模板应经验收合格。模板内污物、杂物应清理干净,积水排干,缝隙堵严。
14.2.9 浇筑混凝土自由落差不得大于2m。侧墙混凝土宜分层对称浇筑,两侧墙混凝土高差不宜大于30cm,宜1次浇筑完成。浇筑混凝土应分层进行,浇筑厚度应符合表14.2.9的规定。
表14.2.9 混凝土灌注层的厚度
捣实水泥混凝土的方法 |
灌注层厚度(cm) |
|
插入式振捣 |
振捣器作用部分长度的1.25倍 |
|
表面振动 |
在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
25 |
配筋较密时 |
20 |
|
人工捣实 |
在无筋或配筋稀疏时 |
20 |
配筋较密时 |
15 |
14.2.10 振捣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并符合下列规定:
1 当插入式振捣器以直线式行列插入时,移动距离不得超过作用半径的1.5倍;以梅花式行列插入时,移动距离不得超过作用半径的1.75倍;振捣器不得触振钢筋。
2 振捣器宜与模板保持5~10cm净距。
3 振捣至混凝土不再下沉、无显著气泡上升、表面平坦一致,开始浮现水泥浆为度。
4 在下层混凝土尚未初凝前,应完成上层混凝土的振捣。振捣上层混凝土时振捣器应插入下层5~10cm。
5 现场需留置施工缝时,宜留置在结构剪力较小且便于施工的部位。施工缝应在留茬混凝土具有一定强度后进行凿毛处理(人工凿毛强度为2.5MPa,风镐凿毛强度为10MPa)。
14.2.11 混凝土运输、浇筑及间歇的全部时间不得超过表14.2.11的规定。
表14.2.11 浇筑混凝土的允许间断时间
混凝土的入模温度(℃) |
允许间断时间(min) |
|
使用普通硅酸盐水泥 |
使用矿渣水泥、火山灰水泥或粉煤灰水泥 |
|
20~30 |
≤90 |
≤120 |
10~19 |
≤120 |
≤150 |
5~9 |
≤150 |
≤180 |
注:当混凝土中掺有促凝剂或缓凝型外加剂时,其允许时间应根据试验结果确定。
14.2.12 混凝土成型后应根据环境条件选用适宜的养护方法进行养护。
14.2.13 人行地道的变形缝安装应垂直,变形缝埋件(止水带)应处于所在结构的中心部位。严禁用铁钉、铁丝等穿透变形带材料,固定止水带。
14.2.14 结构混凝土达到设计规定强度,且保护防水层的砌体砂浆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回填土。
14.3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结构人行地道
14.3.1 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顶板、梁、柱等构件应有生产日期、出厂检验合格标识与产品合格证及相应的钢筋、混凝土原材料检测、试验资料。安装前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
14.3.2预制构件运输应支撑稳定,不得损伤构件。构件混凝土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0%。
方便吊运。
14.3.4 起吊点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应经计算确定。构件起吊时,绳索与构件水平面所成角度不宜小于60°。
14.3.5 构件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杯口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后,方可进行安装。
2 安装前应将构件与连接部位凿毛清扫干净。杯槽应按高程要求铺设水泥砂浆。
3 构件安装时,混凝土的强度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75%;预应力混凝土构件和孔道灌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得低于砂浆设计强度75%。
4 在有杯槽基础上安装墙板就位后,应应用楔块固定。无杯槽基础上安装墙板,墙板就位后,应采用临时支撑固定牢固。
5 墙板安装应位置准确、直顺与相邻板板面平齐,板缝与变形缝一致。
6 板缝及杯口混凝土达到规定强度或墙板与基础焊接牢固,验收合格,且盖板安装完毕后,方可拆除支撑。
7 顶板安装应使顶板板缝与墙板缝错开。
14.3.6 杯口浇筑宜在墙体接缝填筑完毕后进行。杯口混凝土达到设计强度的75%以上,且保护防水层砌体的砂浆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回填土。
14.3.7 人行地道底板的垫层、钢筋混凝土、外防水层、变形(止水、沉降)缝施工应符合本章第14.2节的有关规定。
14.4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
14.4.1 砌筑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预制砌块强度、规格应符合设计规定。
2 砌筑应采用水泥砂浆。
3 宜采用32.5~42.5级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矿渣水泥或火山灰水泥,质地坚硬、含泥量小于5%的粗(中)砂及饮用水拌制砂浆。
14.4.2 墙体砌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中宜采用立杆、挂线法控制砌体的位置、高程与垂直度。
2 砌筑砂浆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稠度宜按表14.4.2控制,加入塑化剂时砌体强度降低不得大于10%。
表14.4.2 砌筑用砂浆稠度
稠度(cm) |
砌块种类 |
||
块石 |
料石 |
砖、砌块 |
|
正常条件 |
5~7 |
7~10 |
7~10 |
干热季节或石料砌块吸水率大 |
≤10 |
- |
- |
3 墙体每日连续砌筑高度不宜超过1.2m。分段砌筑时,分段位置应设在基础变形缝部位。相邻砌筑段高差不宜超过1.2m。
4 沉降缝嵌缝板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缝板材料符合设计规定。
5 砌块应上下错缝、丁顺排列、内外搭接,砂浆应饱满。
14.4.3 预制顶板等构件运输、贮存应符合本规范第14.3节的有关规定。
14.4.4 人行地道的现浇混凝土垫层、钢筋混凝土底板、外防水层、变形(止水、沉降)缝和顶板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2节的有关规定。
14.4.5 使用石料砌筑时,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4.2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根据石料品种、规格制定专项补充措施。
14.5 检验标准
14.5.1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填方地基压实度不得小于95%,挖方地段钎探合格。
检查数量:每个通道3点。
检验方法:查压实度检验报告或钎探报告。
2 防水层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品种、同牌号材料每检验批1次。
检验方法:产品性能检验报告、取样试验。
3 防水层应粘贴密实、牢固,无破损;搭接长度大于或等于10cm。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验收记录。
4 钢筋品种、规格和加工、成型与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钢筋按品种每批1次。安装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钢筋试验单和验收记录。
5 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班或每100m31组(3块),少于规定按1组计。
检验方法:查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6 混凝土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蜂窝、麻面、缺边掉角现象。
7 钢筋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1的规定。
表14.5.1 钢筋混凝土结构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m) |
点数 |
|||
地道底板顶面高程(mm) |
±10 |
20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地道净宽(mm) |
±20 |
2 |
用钢尺量,宽、厚各1点 |
|
墙高(mm) |
±10 |
2 |
用钢尺量,每侧1点 |
|
中线偏位(mm) |
≤10 |
2 |
用钢尺量,每侧1点 |
|
墙面垂直度(mm) |
≤10 |
2 |
用垂线和钢尺量,每侧1点 |
|
墙面平整度(mm) |
≤5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每侧1点 |
|
顶板挠度 |
≤L/1000净跨径且<10mm |
2 |
用钢尺量 |
|
现浇顶板底面平整度(mm) |
≤5 |
10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 |
注:L为人行地道净跨径。
14.5.2 预制安装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结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14.5.1条第1款的规定。
2 防水层应符合本规范第14.5.1条第2、3款的规定。
3 混凝土基础中的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14.5.1条第4款的规定。
4 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本规范第14.5.1条第5款的规定。
5 预制钢筋混凝土墙板、顶板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和强度试验报告。
6 杯口、板缝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工作班1组(3块)。
检验方法:查强度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7 混凝土基础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2-1的规定。
表14.5.2-1 混凝土基础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中线偏位 |
≤10 |
20m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顶面高程 |
±10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长度 |
±10 |
1 |
用钢尺量 |
|
宽度 |
±10 |
1 |
用钢尺量 |
|
厚度 |
±10 |
1 |
用钢尺量 |
|
杯口轴线偏位① |
≤10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
杯口底面高程① |
±10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杯口底、顶宽度① |
10~15 |
1 |
用钢尺量 |
|
预埋件① |
≤10 |
每个 |
1 |
用钢尺量 |
注:① 示发生时使用。
8 墙板、顶板安装直顺,杯口与板缝灌注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查强度试验报告。
9 预制墙板、顶板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2-2、14.5.2-3的规定。
表14.5.2-2 预制墙板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厚、高 |
±5 |
每构件(每类抽查板的10%且不少于5块) |
1 |
用钢尺量,每抽查一块板(序号1、2、3、4)各1点 |
宽度 |
0 |
1 |
||
侧弯 |
≤L/1000 |
1 |
||
板面对角线 |
≤10 |
1 |
||
外露面平整度 |
≤5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每侧1点 |
|
麻面 |
≤1% |
1 |
用钢尺量麻面总面积 |
注:表中L为墙板长度(mm)。
表14.5.2-3 预制顶板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厚度 |
±5 |
每构件(每类抽查总数20%) |
1 |
用钢尺量 |
宽度 |
0 |
1 |
用钢尺量 |
|
长度 |
±10 |
1 |
用钢尺量 |
|
对角线长度 |
≤10 |
2 |
用钢尺量 |
|
外露面平整度 |
≤5 |
1 |
用2m直尺、塞尺量 |
|
麻面 |
≤1% |
1 |
用尺量麻面总面积 |
10 墙板、顶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2-4的规定。
表14.5.2-4 墙板、顶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中线偏位(mm) |
≤10 |
每块 |
2 |
拉线用钢尺量 |
墙板内顶面、高程(mm) |
±5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
墙板垂直度 |
≤0.15%H且≤5mm |
4 |
用垂线和钢尺量 |
|
板间高差(mm) |
≤5 |
4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
相邻板顶面错台(mm) |
≤10 |
每座地道 |
20%板缝 |
用钢尺量 |
板端压墙长度(mm) |
±10 |
6 |
查隐蔽验收记录,用钢尺量,每侧3点 |
注:表中H为墙板全高(mm)。
14.5.3 砌筑墙体、钢筋混凝土顶板结构人行地道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按项目
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本规范第14.5.1条第1款的规定。
2 防水层应符合本规范第14.5.1条第2款的规定。
3 混凝土基础中的钢筋应符合本规范第14.5.1条第3款的规定。
4 混凝土基础应符合本规范第14.5.1条第4款的规定。
5 预制顶板、梁等构件应符合本规范第14.5.2条第9款的规定。
6 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砂浆,每50m3砌体中,作1组(6块),不足50m3按1组计。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7 现浇钢筋混凝土顶板的钢筋和混凝土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5.1条第4、5款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8 现浇钢筋混凝土顶板表面应光滑、平整,无蜂窝、麻面、缺边掉角现象。
检查数量:应符合本规范表14.5.1的规定。
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表14.5.1的规定。
9 预制顶板应安装平顺、灌缝饱满,位置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4.5.2-4的规定。
10 砌筑墙体应丁顺匀称,表面平整,灰缝均匀、饱满,变形缝垂直贯通。
11 墙体砌筑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5.3的规定。
表14.5.3 墙体砌筑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m) |
点数 |
|||
地道底部高程 |
±10 |
10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地道结构净高 |
±10 |
20 |
2 |
用钢尺量 |
地道净宽 |
±20 |
20 |
2 |
用钢尺量 |
中线偏位 |
≤10 |
20 |
2 |
用经纬仪定线、钢尺量 |
墙面垂直度 |
≤15 |
10 |
2 |
用垂线和钢尺量 |
墙面平整度 |
≤5 |
10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 |
现浇顶板平整度 |
≤5 |
10 |
2 |
用2m直尺、塞尺量 |
预制顶板两板底面错台 |
≤10 |
10 |
2 |
用钢板尺、塞尺量 |
顶板压墙长度 |
±10 |
10 |
2 |
查隐蔽验收记录 |
15 挡土墙
15.1 一般规定
15.1.1 挡土墙基础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经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后续工序施工。
15.1.2 施工中应按设计规定施作挡土墙的排水系统、泄水孔、反滤层和结构变形缝。
15.1.3 当挡土墙墙面需立体绿化时,应报请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补充防止挡土墙基础浸水下沉的设计。
15.1.4 土方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1节的有关规定。
15.1.5 挡土墙顶设帽石时,帽石安装应平顺、坐浆饱满、缝隙均匀。
15.1.6 当挡土墙顶部设有栏杆时,栏杆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的有关规定。
15.2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15.2.1 模板、钢筋、混凝土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2节的有关规定
15.3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
15.3.1 现浇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2节的有关规定。
15.3.2 挡土墙板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4.3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预制墙板的拼缝应与基础变形缝吻合。
2 墙板与基础采用焊接连接时,安装前应检查预埋件位置;墙板安装定位后,应及时焊接牢固,并对焊缝进行防腐处理。
3 墙板与基础采用混凝土湿接头连接时,应符合本规范第14.3节的有关规定。
15.3.3 墙板灌缝应插捣密实,板缝外露面宜用相同强度的水泥砂浆勾缝,勾缝应密实、平顺。
15.4 砌体挡土墙
15.4.1 砌筑挡土墙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4节的有关规定。
15.5 加筋土挡土墙
15.5.1 现浇混凝土基础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2节的有关规定。
15.5.2 预制挡土墙板安装前应进行检验,确认合格,并应符合本规范第14.3.4条的有关规定。
15.5.3 加筋土应按设计规定选土,施工前应对所用土料进行物理、力学试验,不得用白恶土、硅藻土及腐殖土等。
15.5.4 施工前应对筋带材料进行拉拔、剪切、延伸性能复试,其指标符合设计规定方可使用。采用钢质拉筋时,应按设计规定作防腐处理。
15.5.5 安装挡墙板,应向路堤内倾斜,其斜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15.5.6 施工中应控制加筋土的填土层厚及压实度。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5cm,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得小于95%。
15.5.7 筋带位置、数量必须符合设计规定。填土中设有土工布时,土工布搭接宽度宜为30~40cm,并应按设计要求留出折回长度。
15.5.8 施工中应对每层填土检测压实度,并按施工方案要求观测挡墙板位移。
15.5.9 挡土墙投入使用后,应对墙体变形进行观测,确认符合要求。
15.6 检验标准
15.6.1 现浇钢筋混凝土挡土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道墙基槽1组(3点)。
检验方法:查触(钎)探检测报告、隐蔽验收记录。
2 钢筋品种和规格、加工、成型、安装与混凝土强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4.5.1条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3 混凝土表面应光洁、平整、密实,无蜂窝、麻面、露筋现象,泄水孔通畅。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查。
4 钢筋加工与安装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4.2.4-1、表14.2.4-2的规定。
5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6.1-1的规定。
表15.6.1-1 现浇混凝土挡土墙允许偏差
项目 |
规定值或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长度(mm) |
±20 |
每座 |
1 |
用钢尺量 |
|
断面尺寸(mm) |
厚 |
±5 |
20m |
1 |
用钢尺量 |
高 |
±5 |
||||
垂直度 |
≤0.15%H且≯10mm |
1 |
用经纬仪或垂线检测 |
||
外露面平整度(mm) |
≤5 |
1 |
用2m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
||
顶面高程(mm) |
±5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注:表中H为挡土墙板高度。
6 回填土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路外回填土每压实层1组(3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7 预制混凝土栏杆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6.1-2的规定。
表15.6.1-2 预制混凝土护栏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断面尺寸(mm) |
符合设计规定 |
每件(每类型)抽查10%,且不少于5件 |
1 |
观察、用钢尺量 |
柱高(mm) |
0 |
1 |
用钢尺量 |
|
侧向弯曲 |
≤L/750 |
1 |
沿构件全长拉线量最大矢高(L为构件长度) |
|
麻面 |
≤1% |
1 |
用钢尺量麻面总面积 |
8 栏杆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6.1-3的规定。
表15.6.1-3 栏杆安装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直顺度 |
扶手 |
≤4 |
每跨侧 |
1 |
用10m线和钢尺量 |
垂直度 |
栏杆柱 |
≤3 |
每柱(抽查10%) |
2 |
用垂线和钢尺量,顺、横桥轴方向各1点 |
栏杆间距 |
±3 |
每柱(抽查10%) |
1 |
用钢尺量 |
|
相邻栏杆扶手高差 |
有柱 |
≤4 |
每处(抽查10%) |
||
无柱 |
≤2 |
||||
栏杆平面偏位 |
≤4 |
每30m |
1 |
用经纬仪和钢尺量 |
注:现场浇注的栏杆、扶手和钢结构栏杆、扶手的允许偏差可参照本款办理。
15.6.2 装配式钢筋混凝土挡土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5.6.1条第1款的规定。
2 基础钢筋品种与规格、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5.6.1条第2款的规定。
3 预制挡土墙板钢筋、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规定。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
检验方法:出厂合格证或检验报告。
4 挡土墙板应焊接牢固。焊缝长度、宽度、高度均应符合设计要求。且无夹渣、裂纹、咬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隐蔽验收记录。
5 挡土墙板杯口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班1组(3块)。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6 预制挡土墙板安装应板缝均匀、灌缝密实,泄水孔通畅。帽石安装边缘顺畅、顶面平整、缝隙均匀密实。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7 挡土墙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6.2的规定。
表15.6.2 挡土墙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墙面垂直度 |
≤0.15%H且≯15mm |
20m |
1 |
用垂线挂全高量测 |
|
直顺度(mm) |
≤10 |
1 |
用20m线和钢尺量 |
||
板间错台(mm) |
≤5 |
1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
预埋件(mm) |
高程 |
±5 |
每个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偏位 |
±15 |
用钢尺量 |
注:表中H为挡土墙高度。
8 栏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5.8.1条的有关规定。
15.6.3 砌体挡土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5.6.1条第1款的规定。
2 砌块(砖)、石料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品种、每检验批1组(3块)。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3 砌筑砂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4.5.3第6款的规定。
一般项目
4 挡土墙应牢固,外形美观,勾缝密实、均匀,泄水孔通畅。
5 砌筑挡土墙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6.3的规定。
表15.6.3 砌筑挡土墙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规定值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料石 |
块石、片石 |
预制块(砖) |
范围 |
点数 |
||||
断面尺寸(mm) |
0 |
不小于设计规定 |
20m |
2 |
用钢尺量,上下各1点 |
|||
基底高程(mm) |
土方 |
±20 |
±20 |
±20 |
±20 |
2 |
用水准仪测量 |
|
石方 |
±100 |
±100 |
±100 |
±100 |
||||
顶面高程(mm) |
±10 |
±15 |
±20 |
±10 |
2 |
|||
轴线偏位(mm) |
≤10 |
≤15 |
≤15 |
≤10 |
2 |
用经纬仪测量 |
||
墙面垂直度 |
≤0.5%H且≤20mm |
≤0.5%H且≤30mm |
≤0.5%H且≤30mm |
≤0.5%H且≤20mm |
2 |
用垂线检测 |
||
平整度(mm) |
≤5 |
≤30 |
≤30 |
≤5 |
2 |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
||
水平缝平直度(mm) |
≤10 |
- |
- |
≤10 |
2 |
用20m线和钢尺量 |
||
墙面坡度 |
不陡于设计规定 |
1 |
用坡度板检验 |
注:表中H为构筑物全高。
6 栏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5.6.1条的有关规定。
15.6.4 加筋挡土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地基承载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5.6.1条第1款的规定。
2 基础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5.6.1条第2款的规定。
3 预制挡墙板的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和检验方法应符合本规范第15.6.2条的有关规定。
4 拉环、筋带材料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品种、每检验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5 拉环、筋带的数量、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且粘接牢固。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抽样,查试验记录。
6 填土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土壤性能鉴定。
7 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500m21点,不足500m2取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
一般项目
8 加筋土挡土墙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6.4-1的规定。
表15.6.4-1 加筋土挡土墙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每层顶面高程(mm) |
±10 |
20m |
4组板 |
用水准仪测量 |
轴线偏位(mm) |
≤10 |
3 |
用经纬仪测量 |
|
墙面板垂直度或坡度 |
≤-0.5%H① |
3 |
用垂线或坡度板量 |
注:1墙面板安装以同层相邻两板为一组;
2表中H为挡土墙板高度;
3 ①示垂直度“+”指向外、“-”指向内。
9 墙面板应光洁、平顺、美观无破损,板缝均匀,线形顺畅,沉降缝上下贯通顺直,泄水孔通畅。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10 加筋土挡土墙总体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5.6.4-2的规定。
表15.6.4-2 加筋土挡土墙总体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范围(m) |
点数 |
||||
墙顶 |
路堤式(mm) |
-100 |
20 |
3 |
用20m线和钢尺量见注① |
路肩式(mm) |
±50 |
||||
墙顶 |
路堤式(mm) |
±50 |
3 |
用水准仪测量 |
|
路肩式(mm) |
±30 |
||||
墙面倾斜度 |
≤+0.5%H且≤+50① mm |
2 |
用垂线或坡度板量 |
||
墙面板缝宽(mm) |
±10 |
5 |
用钢尺量 |
||
墙面平整度(mm) |
≤15 |
3 |
用2m直尺、塞尺量 |
注:1 ①示墙面倾斜度“+”指向外、“-”指向内;
2表中H为挡墙板高度。
11 栏杆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5.6.1条的有关规定。
16 附属构筑物
16.1 路缘石
16.1.1 路缘石宜由加工厂生产,并应提供产品强度、规格尺寸等技术资料及产品合格证。
16.1.2 路缘石宜采用石材或预制混凝土标准块。路口、隔离带端部等曲线段路缘石,宜按设计弧形加工预制,也可采用小标准块。
16.1.3 石质路缘石应采用质地坚硬的石料加工,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宜选用花岗石。
1 剁斧加工石质路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3-1的规定。
表16.1.3-1 剁斧加工石质路缘石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
外形尺寸(mm) |
长 |
±5 |
宽 |
±2 |
|
厚(高) |
±2 |
|
外露面细石面平整度(mm) |
3 |
|
对角线长度差(mm) |
±5 |
|
剁斧纹路 |
应直顺、无死坑 |
2机具加工石质路缘石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3-2的规定。
表16.1.3-2 机具加工石质路缘石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外形尺寸 |
长 |
±4 |
宽 |
±1 |
|
厚(高) |
±2 |
|
对角线长度差 |
±4 |
|
外露面平整度 |
2 |
16.1.4 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设计未规定时,不得小于C30。路缘石弯拉与抗压强度应符合表16.1.4-1的规定。
表16.1.4-1 路缘石弯拉与抗压强度
直线路缘石 |
直线路缘石(含圆型、L型) |
||||
弯拉强度(MPa) |
抗压强度(MPa) |
||||
强度等级Cf |
平均值 |
单块最小值 |
强度等级Cc |
平均值 |
单块最小值 |
Cf 3.0 |
≥3.00 |
≥2.40 |
Cc 30 |
≥30.0 |
24.0 |
Cf 4.0 |
≥4.00 |
≥3.20 |
Cc 35 |
≥35.0 |
28.0 |
Cf 5.0 |
≥5.00 |
≥4.00 |
Cc 40 |
≥40.0 |
32.0 |
注:直线路缘石用弯拉强度控制,L型或弧形路缘石用抗压强度控制。
2 路缘石吸水率不得大于8%。有抗冻要求的路缘石经50次冻融试验(D50)后,质量损失率应小于3%,抗盐冻性路缘石经ND25次试验后,质量损失应小于0.5kg/m2。
3 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4-2的规定。
表16.1.4-2 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长度 |
﹢5 |
宽度 |
﹢5 |
高度 |
﹢5 |
平整度 |
3 |
垂直度 |
≤3 |
4 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6.1.4-3的规定。
表16.1.4-3 预制混凝土路缘石外观质量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缺棱掉角影响顶面或正侧面的破坏最大投影尺寸(mm) |
≤15 |
面层非贯穿裂纹最大投影尺寸(mm) |
≤10 |
可视面粘皮(脱皮)及表面缺损最大面积(mm2) |
≤30 |
贯穿裂纹 |
不允许 |
分层 |
不允许 |
色差、杂色 |
不明显 |
16.1.5 路缘石基础宜与相应的基层同步施工。
16.1.6 安装路缘石的控制桩,直线段桩距宜为10~15m;曲线段桩距宜为5~10m;路口处桩距宜为1~5m。
16.1.7 路缘石应以干硬性砂浆铺砌,砂浆应饱满、厚度均匀。路缘石砌筑应稳固、直线段顺直、曲线段圆顺、缝隙均匀;路缘石灌缝应密实,平缘石表面应平顺不阻水。
16.1.8 路缘石背后宜浇筑水泥混凝土支撑,并还土夯实。还土夯实宽度不宜小于50cm,高度不宜小于15cm,压实度不得小于90%。
16.1.9 路缘石宜采用M10水泥砂浆灌缝。灌缝后,常温期养护不得少于3d。
16.2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
16.2.1 雨水支管应与雨水口配合施工。
16.2.2 雨水支管、雨水口位置应符合设计规定,且满足路面排水要求。当设计规定位置不能满足路面排水要求时,应在施工前办理变更设计。
16.2.3 雨水支管、雨水口基底应坚实,现浇混凝土基础应振捣密实,强度符合设计要求。
16.2.4 砌筑雨水口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雨水管端面应露出井内壁,其露出长度不得大于2cm。
2 雨水口井壁,应表面平整,砌筑砂浆应饱满,勾缝应平顺。
3 雨水管穿井墙处,管顶应砌砖券。
4 井底应采用水泥砂浆抹出雨水口泛水坡。
16.2.5 雨水支管敷设应直顺,不得错口、反坡、凹兜。检查井、雨水口内的外露管端面应完好,不得将断管端置入雨水口。
16.2.6 雨水支管与雨水口四周回填应密实。处于道路基层内的雨水支管应做360°混凝土包封,且在包封混凝土达至设计强度75%前不得放行交通。
16.2.7 雨水支管与既有雨水干线连接时,宜避开雨期。施工中,需进入检查井时,必须采取防缺氧、防有毒和有害气体的安全措施。
16.2.8 支管与雨水干管连接,需新建检查井,其砌筑施工中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给水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68的有关规定。
16.3 排水沟或截水沟
16.3.1 排水沟或截水沟应与道路配合施工。位置、高程应符合设计要求。
16.3.2 土沟不得超挖,沟底、边坡应夯实,严禁用虚土贴底、贴坡。
16.3.3 砌体和混凝土水沟的土基应夯实。
16.3.4 砌体沟应座浆饱满、勾缝密实,不得有通缝。沟底应平整,无反坡、凹兜现象;边坡应表面平整,与其它排水设施的衔接应平顺。
16.3.5 混凝土水沟的混凝土应振捣密实,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外露面应平整。
16.3.6 盖板沟的预制盖板,混凝土振捣应密实,混凝土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配筋位置应准确,表面无蜂窝、无缺损。
16.4 倒虹管及涵洞
16.4.1 遇地下水时,应将地下水降至槽底以下50cm,直到倒虹管与涵洞具备抗浮能力,且满足施工要求后,方可停止降水。
16.4.2 倒虹管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道水平与斜坡段交接处,应采用弯头连接。
2 主体结构建成后,闭水试验应在倒虹管充水24h后进行,测定30min渗水量。渗水量不得大于计算值。
渗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Q= (16.4.2)
式中:Q—实测渗水量(m3/24h·km);
W—补水量(L);
T—实测渗水量观测时间(min);
L—倒虹管长度(m)。
16.4.3 矩形涵洞施工应符合本规范第14章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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