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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4)

发布时间:

2011-05-07 08: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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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严禁采用海水、海砂,不得掺加氯盐及氯盐类早强剂、防冻剂等外加剂。
  4 配合比设计步骤应符合下列要求:
   1)计算和确定水灰比应符合下列要求:
    —以钢纤维混凝土配制28d弯拉强度ƒcf替换ƒc,按本规范公式10.2.2-2或式10.2.2-3计算出基体混凝土的水灰比。
    —取钢纤维混凝土基体的水灰比计算值与表10.2.3-3规定值两者中的小值。
   2)钢纤维掺量体积率宜在0.60%~1.00%范围内初选,当板厚折减系数小时,体积率宜取上限;当长径比大时,宜取较小值;有镦端者宜取较小值。
   3)查表10.2.3-3,初选单位用水量Wof。
   4)钢纤维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应按公式10.2.3-1计算。
     Cof=(C/W)Wof             (10.2.3-1)
式中:Cof—钢纤维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kg/m3);
             Wof—钢纤维混凝土的单位用水量(kg/m3)。
取计算值与表10.2.3-2规定值两者中的大值,但不宜大于500kg/m3。
   5)砂率可按公式10.2.3-2计算,也可按表10.2.3-4初选。钢纤维混凝土砂率宜在38%~50%之间。
    Sρf=Sp+10ρf              (10.2.3-2)
式中:Spf—钢纤维混凝土砂率(%);
             ρf—钢纤维掺量体积率(%)。
表10.2.3-4 钢纤维混凝土砂率选用值(%)
 

搅拌物条件

最大公称粒径19mm 碎石

最大公称粒径19mm 砾石

Lƒ/dƒ=50;ρf=1.0%;
W/C=0.5;砂细度模数Mx=3.0

45

40

Lƒ/dƒ增减10
ρf增减0.10%
W/C增减0.1
砂细度模数Mx增减0.1

±5
±2
±2
±1

±3
±2
±2
±1

  6砂石料用量可采用密度法或体积法计算.按密度法计算时,钢纤维混凝土单位质量可取2450~2580 kg/m3;按体积法计算时,应计入设计含气量。
   7重要路面应采用正交试验法进行配合比优选。
10.2.4 混凝土配合比确定与调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计算的普通混凝土、钢纤维混凝土配合比,应在实验室内经试配检验抗弯强度、坍落度、含气量等配合比设计的各项指标,并根据结果进行配合比调整。
  2 实验室的基准配合比应通过搅拌机实际搅拌检验,并经试验段的验证。
  3 配合比调整时,水灰比不得增大,单位水泥用量、钢纤维体积率不得减小。
  4 施工期间应根据气温和运距等的变化,微调外加剂掺量,微调加水量与砂石料称量。
5  当需要掺加粉煤灰时,对粉煤灰原材料及配合比设计的其他相关要求应参照国家现行标准《公路水泥混凝土路面施工技术规范》JTG-F30的有关规定执行。
10.3 施工准备
10.3.1 施工前,应按设计规定划分混凝土板块,板块划分应从路口开始,必须避免出现锐角。曲线段分块,应使横向分块线与该点法线方向一致。直线段分块线应与面层胀、缩缝结合,分块距离宜均匀。分块线距检查井盖的边缘,宜大于1m。
10.3.2 混凝土摊铺前,应完成下列准备工作:
  1 混凝土施工配合比已获监理工程师批准,搅拌站经试运转,确认合格。
  2 模板支设完毕,检验合格。
  3 混凝土摊铺、养护、成形等机具试运行合格。专用器材已准备就绪。

  4 运输与现场浇筑通道已修筑,且符合要求。

10.4 模板与钢筋
10.4.1 模板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模板应与混凝土的摊铺机械相匹配。模板高度应为混凝土板设计厚度。
  2 钢模板应直顺、平整,每1m设置1处支撑装置。
  3 木模板直线部分板厚不宜小于5cm,每0.8~1m设1处支撑装置;弯道部分板厚宜为1.5~3cm,每0.5~0.8m设1处支撑装置,模板与混凝土接触面及模板顶面应刨光。
  4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1的规定。
10.4.1  模板制作允许偏差


施工方式
检测项目

三辊轴机组

轨道摊铺机

小型机具

高度(mm)

±1

±1

±2

局部变形(mm)

±2

±2

±3

两垂直边夹角(°)

90±2

90±1

90±3

顶面平整度(mm)

±1

±1

±2

侧面平整度(mm)

±2

±2

±3

纵向直顺度(mm)

±2

±1

±3

10.4.2 模板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支模前应核对路面标高、面板分块、胀缝和构造物位置。
  2 模板应安装稳固、顺直、平整,无扭曲,相邻模板连接应紧密平顺,不得错位。
  3 严禁在基层上挖槽嵌入模板。
  4  使用轨道摊铺机应采用专用钢制轨模。
  5 模板安装完毕,应进行检验,合格方可使用。其安装质量应符合表10.4.2的规定。
10.4.2 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施工方式
检测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三辊轴机组

轨道摊铺机

小型机具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10

≤5

≤15

100m

2

用经纬仪、钢尺量

宽度(mm)

≤10

≤5

≤15

20m

1

用钢尺量

顶面高程(mm)

±5

±5

±10

20m

1

用水准仪具量测

横坡(%)

±0.10

±0.10

±0.20

20m

1

用钢尺量

相邻板高差(mm)

≤1

≤1

≤2

每缝

1

用水平尺、塞尺量

模板接缝宽度(mm)

≤3

≤2

≤3

每缝

1

用钢尺量

侧面垂直度(mm)

≤3

≤2

≤4

20m

1

用水平尺、卡尺量

纵向顺直度(mm)

≤3

≤2

≤4

40m

1

用20m线和钢尺量

顶面平整度(mm)

≤1.5

≤1

≤2

每两缝间

1

用3m直尺、塞尺量

10.4.3 钢筋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安装前应检查其原材料品种、规格与加工质量,确认符合设计规定。
  2 钢筋网、角隅钢筋等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钢筋安装后应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使用。
3 传力杆安装应牢固、位置准确。胀缝传力杆应与胀缝板、提缝板一起安装。
    4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3-1的规定。
10.4.3-1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


项 目

焊接钢筋网及骨架允许偏差(mm)

绑扎钢筋网及骨架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钢筋网的长度与宽度

±10

±10

每检验批

抽查10%

用钢尺量

钢筋网眼尺寸

±10

±20

用钢尺量

钢筋骨架宽度及高度

±5

±5

用钢尺量

钢筋骨架的长度

±10

±10

用钢尺量

5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4.3-2的规定。
10.4.3-2 钢筋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受力钢筋

排距

±5

每检验批

抽查10%

用钢尺量

间距

±10

钢筋弯起点位置

20

用钢尺量

箍筋、横向钢筋间距

绑扎钢筋网及钢筋骨架

±20

用钢尺量

焊接钢筋网及钢筋骨架

±10

钢筋预埋位置

中心线位置

±5

用钢尺量

水平高差

±3

钢筋保护层

距表面

±3

用钢尺量

距底面

±5

10.4.4 混凝土抗压强度达8.0MPa及以上方可拆模。当缺乏强度实测数据时,侧模允许最早拆模时间宜符合表10.4.4的规定。
10.4.4 混凝土面板的允许最早拆模时间(h

昼夜平均气温

-5℃

0℃

5℃

10℃

15℃

20℃

25℃

≥30℃

硅酸盐水泥、R型水泥

240

120

60

36

34

28

24

18

道路、普通硅酸盐水泥

360

168

72

48

36

30

24

18

矿渣硅酸盐水泥

120

60

50

45

36

24

    注:允许最早拆侧模时间从混凝土面板精整成形后开始计算。
10.5 混凝土搅拌与运输
10.5.1  面层用混凝土宜通过比对,优选具备资质、混凝土质量稳定的集中搅拌站供应。
10.5.2  现场自行设立搅拌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搅拌站应具备供水、供电、排水、运输道路和分仓堆放砂石料及搭建水泥仓的条件。
  2 搅拌站管理、生产和运输能力,应满足浇筑作业需要。从搅拌站至浇筑地点搅拌料的运输时间不宜超过表10.5.2-1的规定。
10.5.2-1 水泥混凝土搅拌料运输时间


气温(℃)

无搅拌设施运输(min)

有搅拌设施运输(min)

30~35

15

45

20~30

30

60

10~20

45

75

5~10

60

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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