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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3)

发布时间:

2011-05-0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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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小于87%;
   4)当管顶至路床覆土厚度大于或等于80cm时,管顶以上50~80cm范围内填土的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3%;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0%;
 5)当管顶以上覆土厚度小于80cm时,应对回填材料进行改性,或对管道进行加固。
  6 土壤最佳含水量和最大干密度应经试验确定。
  7 回填过程不得劈槽取土,严禁掏洞取土。
6.7 特殊土路基
6.7.1 特殊土路基的加固处理施工前应做好下列准备工作:
  1 进行详细的现场调查,依据工程地质勘察报告核查特殊土的分布范围、埋置深度和地表水、地下水状况,根据设计文件、水文地质资料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2 做好路基施工范围内的地面、地下排水设施,并保证排水通畅。
  3 进行土工试验,提供施工技术参数。
  4 选择适宜的季节进行路基加固处理施工,并宜符合下列要求:
   1)湖、塘、沼泽等地的软土路基宜在枯水期施工;
   2)膨胀路基宜在少雨季节施工;
   3)强盐渍土路基应在春季施工;粘性盐渍土路基宜在夏季施工;砂性盐渍土路基宜在春末夏初施工。
6.7.2 软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软土路基施工应列入地基固结期。应按设计要求进行预压,预压期内除补填因加固沉降引起的补方外,严禁其它作业。
  2 施工前应修筑路基处理试验路段,获取各种施工参数。
  3 置换土施工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填筑前,应排除地表水,清除腐殖土、淤泥。
   2)填料宜采用透水性土。处于常水位以下部分的填土,不得使用非透水性土壤。
   3)填土应由路中心向两侧按要求分层填筑并压实,层厚宜为15cm。
   4)分段填筑时,接茬应按分层作成台阶形状,台阶宽不宜小于2m。
  4 当软土层厚度小于3.0m,且位于水下或为含水量极高的淤泥时,可使用抛石挤淤,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应使用不易风化石料,石料中尺寸小于30cm粒径含量不得超过20%。
   2)抛填方向应根据道路横断面下卧软土地层坡度而定。坡度平坦时自地基中部渐次向两侧扩展;坡度陡于1:10时,自高侧向低侧抛填,并在低侧边部多抛投,使低侧边部约有2m宽的平台顶面。
   3)抛石露出水面或软土面后,应用较小石块填平、碾压密实,再铺设反滤层填土压实。
  5 采用砂垫层置换时,砂垫层应宽出路基边脚0.5~1.0m,两侧以片石护砌。
  6 采用反压护道时,护道宜与路基同时填筑。当分别填筑时,必须在路基达到临界高度前将反压护道筑完。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且不应低于最大干密度的90%。
  7 采用土工材料处理软土路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工材料应由耐高温、耐腐蚀、抗老化、不易断裂的聚合物材料制成。其抗拉强度、顶破强度、负荷延伸率等均应符合设计及有关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土工材料铺设前,应对基面压实整平。宜在原地基上铺设一层30~50cm厚的砂垫层。铺设土工材料后,运、铺料等施工机具不得在其上直接行走。
   3)每压实层的压实度、平整度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于其上设铺土工材料。土工材料应完好,发生破损应及时修补或更换。
   4)铺设土工材料时,应将其沿垂直于路轴线展开,并视填土层厚度选用符合要求的锚固钉固定、拉直,不得出现扭曲、折皱等现象。土工材料纵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cm,采用锚接其搭接宽度不得小于15cm,采用胶结其胶接宽度不得小于5cm,胶结强度不得低于土工材料的抗拉强度。相邻土工材料横向搭接宽度不得小于30cm。
   5)路基边坡留置的回卷土工材料,其长度不得小于2m。
   6)土工材料铺设完后,应立即铺筑上层填料,其间隔时间不得超过48h。
   7)双层土工材料上、下层接缝应错开,错缝距离不得小于50cm。
  8 采用袋装砂井排水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做填料。砂袋的渗透系数应大于所用砂的渗透系数。
   2)砂袋存放使用中不得长期曝晒。
      3)砂袋安装应垂直入井,不得扭曲、缩颈、断割或磨损,砂袋在孔口外的长度应能顺直伸入砂垫层不小于30cm。
   4)袋装砂井的井距、井深、井径等应符合设计要求。
  9 采用塑料排水板应符合下列要求:
   1)塑料排水板应具有耐腐性、柔韧性,强度与排水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塑料排水板贮存与使用中不得长期曝晒,并应采取保护滤膜措施。
   3)塑料排水板敷设应直顺,深度符合设计规定,超过孔口长度应伸入砂垫层不小于50cm。
  10 采用砂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砂宜采用含泥量小于3%的粗砂或中砂。
 2)应根据成桩方法选定填砂的含水量。
 3)砂桩应砂体连续、密实。
 4)桩长、桩距、桩径、填砂量应符合设计规定。
11 采用碎石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选用含泥砂量小于10%、粒径19~63mm的碎石或砾石作桩料。
 2)应进行成桩试验,确定控制水压、电流和振冲器的振留时间等参数。
   3)应分层加入碎石(砾石)料,观察振实挤密效果,防止断桩、缩颈。
   4)桩距、桩长、灌石量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12 采用粉喷桩加固土桩处理软土地基应符合下列要求:
   1)石灰应采用磨细Ⅰ级钙质石灰(最大粒径小于2.36mm、氧化钙含量大于80%),宜选用SiO2和Al2O3含量大于70%,烧失量小于10%的粉煤灰、普通或矿渣硅酸盐水泥。
 2)工艺性成桩试验桩数不宜少于5根,获取钻进、拉斗、搅拌、喷气压力与单位时间喷入量等参数。
   3)确定固化剂喷入形式(浆液或粉体)选择施工机械纵组合,与浆液搅拌、供浆或控制粉喷的要求。
   4)柱距、桩长、桩径、承载力等应符合设计规定。
  13 施工中,施工单位应按设计与施工设计要求记录各项控制观测数值,并与设计单位、监理单位及时勾通反馈有关工程信息指导施工。路堤完工后,应观测沉降值与位移至符合设计规定并稳定后,方可进行后续施工。
6.7.3 湿陷性黄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前应作好施工期拦截、排除地表水的措施,且宜与设计规定的拦截、排除、防止地表水下渗的设施结合。
  2 路基内的地下排水构筑物与地面排水沟渠必须采取防渗措施。
  3 施工中应详探道路范围内的陷穴,当发现设计有遗漏时,应及时报建设单位、设计单位,进行补充设计。
  4 用换填法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换填材料可选用黄土、其它粘性土或石灰土,其填筑压实要求同土方路基。若采用石灰土换填,消石灰与土的质量配合比,宜为石灰:土等于9:91(二八灰土)或12:88(三七灰土)。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的有关规定。
   2)换填宽度应宽出路基坡脚0.5~1.0m。
   3)填筑用土中大于10cm的土块必须打碎,并应在接近土的最佳含水量时碾压密实。
  5 强夯处理路基时应符合下列要求:
   1)夯实施工前,必须查明场地范围内的地下管线等构筑物的位置及标高,严禁在其上方采用强夯施工,靠近其施工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施工前应按设计要求在现场选点进行试夯,通过试夯确定施工参数,如夯锤质量、落距、夯点布置、夯击遍数和夯击次数等。
   3)地基处理范围不宜小于路基坡脚外3m。
   4)应划定作业区,并应设专人指挥施工。
   5)施工过程中,应设专人对夯击参数进行监测和记录。当参数变异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处理。
  6 路堤边坡应整平夯实,并应采取防止路面水冲刷措施。
6.7.4 盐渍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过盐渍土、强盐渍土不得作路基填料。弱盐渍土可用于城市快速路、主干路路床1.5m以下范围填土,也可用于次干路及其它道路路床0.8m以下填土。
  2 施工中应对填料的含盐量及其均匀性加强监控,路床以下每1000m3填料、路床部分每500m3填料至少应作一组试件(每组取3个土样),不足上列数量时,也应做一组试件。
  3  用石膏土作填料时,应先破坏其蜂窝状结构。石膏含量可不限制,但应控制压实度。
  4 地表为过盐渍土、强盐渍土时,路基填筑前应按设计要求将其挖除,土层过厚时,应设隔离层,并宜设在距路床下0.8m处。
  5 盐渍土路基应分层填筑、夯实,每层虚铺厚度不宜大于20cm。
  6 盐渍土路堤施工前应测定其基底(包括护坡道)表土的含盐量、含水量和地下水位,分别按设计规定进行处理。
6.7.5 膨胀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施工应避开雨期,且保持良好的路基排水条件。
  2 应采取分段施工。各道工序应紧密衔接,连续施工,逐段完成。
  3 路堑开挖应符合下列要求:
   1)边坡应预留30~50cm厚土层,路堑挖完后应立即按设计要求进行削坡与封闭边坡。
   2)路床应比设计标高超挖30cm,并应采用粒料或非膨胀土等换填、压实。
  4 路基填方应符合下列要求:
   1)施工前应按规定作试验段。
  2)路床顶面30cm范围内应换填非膨胀土或经改性处理的膨胀土。当填方路基填土高度小于1m时,应对原地表30cm内的膨胀土挖除,进行换填。
   3)强膨胀土不得做路基填料。中等膨胀土应经改性处理方可使用,但膨胀总率不得超过0.7%。
   4)施工中应根据膨胀土自由膨胀率,选用适宜的碾压机具,碾压时应保持最佳含水量;压实土层松铺厚度不得大于30cm;土粒径块不得大于5cm,且粒径大于2.5cm的土块量应小于40%。
  5 在路堤与路堑交界地段,应采用台阶方式搭接,每阶长度不得小于2m,并碾压密实。压实度标准应符合本规范表6.3.9-2的规定。
  6 路基完成施工后应及时进行基层施工。
6.7.6 冻土路基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路基范围内的各种地下管线基础应设置于冻土层以下。
  2 填方地段路堤应预留沉降量,在修筑路面结构之前,路基沉降应基本趋于稳定。
  3 路基受冰冻影响部位,应选用水稳定性和抗冻稳定性均较好的粗粒土,碾压时的含水量偏差应控制在最佳含水量±2%范围内。
4 当路基位于永久冻土的富冰冻土、饱冰冻土或含冰层地段时,必须保持路基及周围的冻土处于冻结状态,且应避免施工时破坏土基热流平衡。排水沟与路基坡脚距离不得小于2m。
  5 冻土区土层为冻融活动层,设计无地基处理要求时,应报请设计部门进行补充设计。
6.8 检验标准
6.8.1 土方路基(路床)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路基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表6.3.9的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 、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2 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土路基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1的规定。
表6.8.1  土路基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床纵断高程(mm)

-20
+1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基各压实层

≤20

20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路  床

≤15

>15

3

路床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B

40

1

用钢尺量

路床横坡

±0.3%且不反坡

20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边坡

不陡于设计值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注:B为施工时必要的附加宽度
  4 路床应平整、坚实,无显著轮迹、翻浆、波浪、起皮等现象,路堤边坡应密实、稳定、平顺等。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8.2 石方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挖石方路基(路堑)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上边坡必须稳定,严禁有松石、险石。
      检查数量:全部。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2)路基挖石方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2-1的规定。
表 6.8.2-1  路基挖石方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路床纵断高程(mm)

﹢50
-100

20

1

用水准仪测量

路床中线偏位 (mm)

≤30

100

2

用经纬仪、钢尺量取最大值

路床宽(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

1

用钢尺量

边坡(%)

不陡于设计规定

20

2

用坡度尺量,每侧1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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