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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3)
发布时间:
2011-05-07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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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般 项 目
10.3.3 井、池的规格、尺寸和位置应正确,砌筑和抹灰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及尺量检查。
说明:
10.3.3 由于排水井池常期处在污水浸泡中,故其砌筑和抹灰等要求应比给水检查井室要严格。
10.3.4 井盖选用应正确,标志应明显,标高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尺量检查。
说明:
10.3.4 排水检查井是住宅小区或厂区中数量最多的一种检查井,其井盖混用情况也最严重,损坏也最严重,群众意见也最大,故在通车路面下或小区管道下的排水池也必须严格执行本规范第9.4.3条、条9.4.4条的规定。
11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
11 室外供热管网安装
11.1 一般规定
11.1.1 本章适用于厂区及民用建筑群(信宅小区)的饱和蒸汽压力不大于0.7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室外供热管网安装工程的质量应检验与验收。
说明:
11.1.1 根据国内采暖系统蒸汽压力及热水温度的现状,对本章的适用范围做出了规定。
11.1.2 供热管网的管材应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径小于或等于4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
2 管径为50-20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
3 管径小于200mm时,应使用螺旋焊接钢管。
说明:
11.1.2 对供热管网的管材,首先规定应按规定要求,对设计未注明时,规定中给出了管材选用的推荐范围。
11.1.3 室外供热管道连接均应采用焊接连接。
说明:
11.1.3 为保证管网安装质量,尽量减少渗漏可能性采用焊接。
11.2 管道及配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11.2.1 平衡阀及调节阀型号、规格及公称压力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后应根据系统要求进行调试,并作出标志。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及产品合格证,并现场观察调试结果。
说明:
11.2.1 在热水采暖的室外管网中,特别是枝状管网,装设平衡阀或调节阀已成为各用户之间压力平衡的重要手段。本条规定,施工与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并进行调试。
11.2.2 供热管网的管材应按设计要求。当设计未注明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管径小于或等4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
2 管径为54-200mm时,应使用焊接钢管或无缝钢管。
3 管径小于200mm时,应使用螺旋焊接钢管。
说明:
11.2.2 供热管道的直埋敷设渐多并已基本取代地沟敷设。本条文对直埋管道的预热伸长、三通加固及回填等的要求做了规定。
11.2.3 补偿器的位置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并应按设计要求或产品说明书进行预拉伸。管道固定支架的位置和构造必须符合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并查验预拉伸记录。
说明:
11.2.3 补偿器及固定支架的正确安装,是供热管道解决伸缩补偿,保证管道不出现破损所不可缺少的,本条文规定,安装和验收应符合设计要求。
11.2.4 检查井室、用户入口处管道布置应便于操作及维修,支、吊、托架稳固,并满足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说明:
11.2.4 采暖用户装置设于室外者很多。用户入口装置及检查应按设计要求施工验收,以方便操作与维修。
11.2.5 直埋管道的保温应符合设计要求,接口在现场发泡时,接头处厚度一致,接头处保护层必须与管道保护层成一体,符合防潮防水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观察检查。
说明:
11.2.5 与地沟敷设相比,直埋管道的保温构造有着更高的要求,接地处现场发泡施工时更须注意,本条规定应遵照设计要求。
一般项目
一 般 项 目
11.2.6 管道水平敷设其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验方法:对照图纸,用水准仪(水平尺)、拉线和尺量检查。
说明:
11.2.6 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以便于排气、泄水及凝结水的流动。
11.2.7 除污器构造应符合设计要求,安装位置和方向应正确。管网冲洗后应清除内部污物。
检验方法:打开清扫口检查。
说明:
11.2.7 为保证过滤效果,并及时清除脏物。
11.2.8 室外供热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8的规定。
说明:
11.2.8 本条规定基本延用《验评标准》第8.0.16条内容。经实践验证可行,在控制管道安装允许偏差上是必须的,因此列入本条。
表11.2.8 室外供热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坐标(mm) |
敷设在沟槽内及架空 |
20 |
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 |
|
埋地 |
50 |
||||
2 |
标高(mm) |
敷设在沟槽内及架空 |
+10 |
尺量检查 |
|
埋地 |
+15 |
||||
3 |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mm) |
每1m |
管径≤100mm |
1 |
用水准仪(水平尺)、直尺、拉线 |
管径>100mm |
1.5 |
||||
全长(25m以上) |
管径≤100mm |
≯13 |
|||
管径>100mm |
≯25 |
||||
4 |
弯管 |
椭圆率 |
管径≤100mm |
8% |
用外卡钳和尺量检查 |
管径>100mm |
5% |
||||
折皱不平度(mm) |
管径≤100mm |
4 |
|||
管径125—200mm |
5 |
||||
管径250—400mm |
7 |
11.2.9 管道焊口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于5.3.8的规定。
说明:
11.2.9 见本规范第5.3.8条说明。
11.2.10 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外形尺寸应符合图纸和工艺文件的规定,焊缝高度不得低于母材表面,焊缝与母材应圆滑过渡;
2 焊缝及热影响区表面应无裂纹、未熔合、未焊透、夹渣、弧坑和气孔等缺陷。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1.2.10 为保证焊接质量,对焊缝质量标准提出具体要求。
11.2.11 供热管道的供水管或蒸汽管,如设计无规定时,应敷设在载热介质前进方向的右侧或上方。
说明:
11.2.11 为统一管道排列和便于管理维护。
11.2.12 地沟内的管道安装位置,其净距(保温层外表面)应符合下列规定:
与沟壁 100 150mm
与沟底 100 200mm
与沟顶(不通行地沟) 50 100mm
(半通行和通行地沟) 200 300m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11.2.12 主要为便于安装和检修。
11.2.13 架空敷设的供热管道安装高度,如设计列规定时,应符合下列规定(以保温层外表计算);
1 人行地区,不小于2.5m。
2 通行车辆地区,不小于4.5m。
3 跨越铁路,距轨顶不小于6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11.2.13 主要在设计无要求时为保证和统一架空管道有足够的高度,以免影响行人或车辆通行。
11.2.14 防锈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保温前观察检查。
说明:
11.2.14 保证涂漆质量,利于防锈。
11.2.15 管道保温层的原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说明:
11.2.15 见本规范第4.4.8条说明。
11.3 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
主 控 项 目
11.3.1 供热管道的水压试验压力应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大于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下检查,不渗不漏。
说明:
11.3.1 沿用原《规范》第8.2.10条。据调查,该条文规定的试验压力适用可行,因此引入本条文内。
11.3.2 管道试压合格后,应进行冲洗。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以水色不浑浊为合格。
说明:
11.3.2 为保证系统管道内部清洁,防止因泥沙等积存影响热媒正常流动。
11.3.3 管道冲洗完毕应通水、加热,进行试运行和调试。当不具备加热条件时,应延期进行。
检验方法:测量各建筑物热力入口处供回水温度及压力。
说明:
11.3.3 对于室外供热管道功能的最终调试和检验。
11.3.4 供热管道作水压试验时,试验管道上的阀门应开启,试验管道与非试验管道应隔断。
检验方法:开启和关闭阀门检查。
说明:
11.3.4 为保证水压试验在规定管段内正常进行。
12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12.1 一 般 规 定
12.1.1 中水系统中的原水管道管材及配件要求按本规范第5章执行。
说明:
12.1.1 因中水水源多取自生活污水及冷却水等,故原水管道材及配件要求应同建筑排水管道。
12.1.2 中水系统给水管道及排水管道检验标准按本规范第4、5两章规定执行。
说明:
12.1.2 建筑中水供水及排水系统与室内给水及排水系统仅水质标准不同,其他均无本质区别,完全可以引用室内给水排水有关规范条文。
12.1.3 游泳池排水系统安装、检验标准等按村规范第5章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
12.1.3 游泳池排水管材及配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其系统安装与检验要求与室内排水系统安装及检验要求应完全相同,故可引用本规范第5章相关内容。
12.1.4 游泳池水加热系统安装、检验标准等均按本规范第6章相关规定执行。
说明:
12.1.4 游泳池水加热系统与热水供应加热系统基本相同,故系统安装、检验与验收应与本规范第6章相关规定相同。
12.2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信辅助设备安装
主 控 项 目
12.2.1中水高位水箱应与生活高位水箱分设在不同的房间内,如条件不允许只能设在同一房间时,与生活高位水箱的净距离应大于2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2.2.1 为防止中水污染生活饮用水,对其水的设置做出要求,以确保使用安全。
12.2.2 中水给水管道不得装设取水水嘴。便器冲洗宜采用密闭型设备和器具。绿化、浇洒、汽车冲洗宜采用壁式或地下式的给水栓。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2.2 为防止误饮、误用。
12.2.3 中水供水管道严禁与生活饮用水给水管道连接,并应采取下列措施:
1 中水管道外壁应涂浅绿色标志;
2 中水池(箱)、阀门、水表及给水栓均应有“中水”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2.3 为防止中水污染生活饮用水的几项措施。
12.2.4 中水管道不宜暗装于墙和楼板内。如必须暗装于墙槽内时,必须在管道上有明显且不会脱落的标志。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2.4 为方便维修管理,也是防止误接、误饮、误用的措施。
12.2.5 中水给水管道管材及配件应采用耐腐蚀的给水管管材及附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2.5 中水供水需经过化学药物消毒处理,故对中水供水管道及配件要求为耐腐蚀材料。
12.2.6 中水管道与生活饮用水管道、排水管道平等埋设时,其水平净距离不得小于0.5m;交叉埋设时,中水管道应位于生活饮用水管道下面,排水管道的上面,其净距离不应小于0.15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2.2.6 为防止中水污染生活饮用水,参照CECS30:91第7.1.4条编写
12.3 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主控项目
12.3.1 游泳池的给水口、回水口、泄水口应采用耐腐蚀的铜、不锈钢、塑料等材料制造。溢流槽、格栅应为耐腐蚀材料制造,并为组装型。安装时其外表面应与池壁或池底面相平。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3.1 因游泳池水多数都循环使用且经加药消毒,故要求游泳池的给水、排水配件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
12.3.2 游泳池的毛发聚集器应采用铜或不锈钢等耐腐蚀材料制造,过滤筒(网)的孔径应不大于3mm,其面积应为连接管截面积的1.5—2倍。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计算方法。
说明:
12.3.2 毛发聚集器是游泳池循环水系统中的主要设备之一,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12.3.3 游泳池地面,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冲洗排水流入池内。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3.3 防止清洗、冲洗等排水流入游泳池内而污染池水的措施。
一 般 规 定
12.3.4 游泳池循环水系统加药(混凝剂)的药品溶解池、溶液池及定量投加设备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作。输送溶液的管道应采用塑料管、胶管或铜管。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3.4 因游泳池循环水需经加药消毒,故其循环管道应由耐腐蚀材料制成。
12.3.5 游泳池的浸脚、浸腰消毒的给水管、投药管、溢流管、循环管和泄空管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2.3.5 加药、投药和输药管道也应采用耐腐蚀材料制成,保证使用安全。
12.3.6 为保证使用卫生条件,本条所列管道均采用耐腐蚀管材。
13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13.1 一般规定
13.1.1 本章适用于建筑供热和生活热水供应的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检验与验收。
说明:
13.1.1 根据目前锅炉市场整装锅炉的炉型,吨位和额定工作压力等技术条件的变化及城市供暖向集中供热发展的趋势,以及绝大多数建筑施工企业锅炉安装队伍所具有的施工资质等级的情况,将本章的适用范围规定为“锅炉额定工作压力不大于1.25MPa,热水温度不超过130”℃的整装蒸汽和热水锅炉及级辅助设备”的安装。属于现场组装的锅炉(包括散装锅炉和组装锅炉)的安装应暂按行业标准《工业锅炉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27—96(以下简称《工业锅炉验收规范》)规定执行。
本章的规定同时也适用于燃油和燃气的供暖和供热水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
13.1.2 适用于本章的整装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与验收、除应按本规范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规范、规程标准规定。
说明:
13.1.2 供热锅炉安装工程不仅应执行建筑施工质量检验和验收的规范规定,同时还应执行国家环保、消防及安全监督等部门的有关规范、规程和标准的规定,以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和使用功能。
本规范未涉及到的燃油锅炉的供油系统,燃气的供气系统,输煤系统及自控系统等的安装工程的质量检验和验收应执行相关行业的质量检验和验收规范及标准。
13.1.3 管道、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应在防腐和水压试验合格后进行。
说明:
13.1.3 主要为防止管道、设备和容器未经试压和防腐就保温,不易检查管道、设备和容器自身和焊口或其他形式接口的渗漏情况和防腐质量。
13.1.4 保温的设备和容器,应采用粘接保温钉固定保温层,其间距一般为200mm。当需采用焊接勾钉固定保温层时,其间距一般为250mm。
说明:
13.1.4 为便于施工,并防止设备和容器的保温层脱落,规定保温层应采用钩钉或保温钉固定,其间距是根据调研中综合大多数施工企业目前施工经验而规定的
13.2 锅 炉 安 装
主 控 项 目
13.2.1 锅炉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应符合表13.2.1的规定。
说明:
13.2.1 为保证设备基础质量,规定了对锅炉及辅助设备基础进行工序交接验收时的验收标准。表13.2.1参考了国家标准《混凝土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04—92和《验评标准》的有关标准和要求。
表13.2.1 锅炉辅助设备基础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项次 |
项 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基础坐标位置 |
20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基础各不同平面的标高 |
0,-20 |
水准仪、拉线尺量 |
|
3 |
基础平面外形尺寸 |
20 |
尺量检查 |
|
4 |
凸台上平面尺寸 |
0,-20 |
||
5 |
凹穴尺寸 |
+20,0 |
||
6 |
基础上平面水平度 |
每米 |
5 |
水平仪(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全长 |
10 |
|||
7 |
坚向偏差 |
每米 |
5 |
经纬仪或吊线和尺量 |
全高 |
10 |
|||
8 |
预埋地脚螺栓 |
标高(顶端) |
+20,0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中心距(根部) |
2 |
|||
9 |
预留地脚螺栓孔 |
中心位置 |
10 |
尺量 |
深度 |
-20,0 |
|||
孔壁垂直度 |
10 |
吊线和尺量 |
||
10 |
预埋活动地脚螺栓锚板 |
中心位置 |
5 |
拉线和尺量 |
标高 |
+20,0 |
|||
水平度(带槽锚板) |
5 |
水平尺和楔形塞尺检查 |
||
水平度(带螺纹孔锚板) |
2 |
13.2.2 非承压锅炉,应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施工。锅顶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连通管上不得安装阀门。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或产品说明书检查。
说明:
13.2.2 根据调研,近几年非承压热水锅炉(包括燃油、燃气的热水锅炉)被广泛采用,各地技术监督部门已经对非承压锅炉的安装和使用进行监管。非承压锅炉的安装,如果忽视了它的特殊性,不严格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的要求进行施工,也会造成不安全运行的隐患。非承压锅炉最特殊的要求之一就是锅筒顶部必须敞口或装设大气连通管。
13.2.3 以天然气为燃料的锅炉的天燃气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不得直接通向大气,应通向设计图纸检查。
说明:
13.2.3 因为天然气通过释放管或大气排放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是十分危险的,所以不能直接排放,规定必须采取处理措施。
13.2.4 两台或两台以上燃油锅炉共用一个烟囱时,每一台锅炉烟道上均应配备风阀或挡板装置,并应具有操作调节和闭锁功能。
检验方法:观察和手扳检查。
说明:
13.2.4 燃油锅炉是本规范新增的内容,参考美国《燃油和天然气单燃器锅炉炉膛防爆法规》(NFPA85A—82)的有关规定,为保证安全运行而增补了此条规定。
13.2.5 锅炉的锅筒和水冷壁的下集箱及后棚管的后集箱的最低处排污阀及排污管道不得采用螺纹连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2.5 主要是为了保证阀门与管道,管道与管道之间的连接强度和可靠性,避免锅炉运行事故,保证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验。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表13.2.6的规定。
说明:
13.2.6 根据《蒸汽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技术监察规程》的规定,参考了《工业锅炉验收规范》做了适当修改。为保证非承压锅炉的安全运行,对非承压锅炉本体及管道也应进行水压试验,防止渗、漏。其试验标准按工作压力小于0.6MPa时,试验压力不小于1.5P+0.2MPa的标准执行,因其工作压力为0,所以应为0.2MPa。
表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
设备名称 |
工作压力P(MPa) |
试验压力(MPa) |
1 |
锅炉本体 |
P<0.59 |
1.5P但不小于0.2 |
0.59≤P≤1.18 |
P+0.3 |
||
P>1.18 |
1.25P |
||
2 |
可分式省煤器 |
P |
1.25P+0.5 |
3 |
非承压锅炉 |
大气压力 |
0.2 |
注:(1)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锅筒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2)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3)非承压锅炉水压试验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2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和焊缝上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2.7 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应少于8h。
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全过程。
说明:
13.2.7 原《规范》的规定,据调查该条经多年实践是实用的,主要为保证锅炉安全可靠地运行。
13.2.8 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规定。
2 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3 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验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说明:
13.2.8 保留原《规范》的规定,作为对锅炉安装焊接质量检验的标准。“锅炉本体管道”是指锅炉“三阀”(主汽阀或以水阀、安全阀、排污阀)之内的与锅炉锅筒或集箱连接的管道。
本条第3款所规定的“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是指探伤数量和等级要求,为了保证安装焊接质量不低于锅炉制造的焊接质量。
一 般 项 目
13.2.9 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9的规定。
说明:
13.2.9 主要为保证工程质量,控制锅炉安装位置。
表13.2.9 锅炉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坐标 |
10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3 |
中心线垂直度 |
卧式锅炉炉体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立式锅炉炉体全高 |
4 |
吊线和尺量 |
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0的规定。
说明:
13.2.10 参照《工业锅炉验收规范》及《链条炉排技术条件》(JBJ3271—83)的有关规定,主要为检验锅炉炉排组装后或运输过程中是否有损坏或变形,控制炉排组装质量,保证锅炉安全运行。
表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炉排中心位置 |
2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墙板的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3 |
樯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
4 |
墙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
5 |
钢丝和尺量 |
|
5 |
墙板框的纵向水位置 |
5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6 |
墙板顶面的纵向水平度 |
长度1/1000且≯5 |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
|
7 |
墙板间的距离 |
跨距≤2m |
+3 |
钢丝线和尺量 |
跨距>2m |
+5 |
|||
8 |
两墙板的顶面在同一水平面上相对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9 |
前轴、后轴的水平度 |
长度1/1000 |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
|
10 |
前轴和后轴和轴心线相对标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11 |
各轨道在同一水平面上的相对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12 |
相邻两轨道间的距离 |
±2 |
钢丝线和尺量 |
13.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1的规定。
说明:
13.2.11 参考《工业锅炉验收规范》的有关标准,主要为控制炉排安装偏差,保证锅炉可靠运行。
表13.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两侧板间距离 |
3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2 |
两侧板间距离 |
跨距≤2m |
+3 |
钢丝线和尺量 |
跨距>2m |
+4 |
|||
3 |
两侧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
4 |
两侧板间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
5 |
钢丝线和尺量 |
|
5 |
炉排片的纵向间隙 |
1 |
钢板尺量 |
|
6 |
炉排片两侧的间隙 |
2 |
13.2.12 铸铁省煤器破损的肋片数不应大于总肋片数的5%,有破损肋片的根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说明:
13.2.12 参考了原《规范》和《工业锅炉质量分等标准》(JB/DQ9001—87)的规定,将原规定每根管肋片破损数不得超过总肋片数的10%修改为5%,提高了对省煤器的质量要求。
表13.2.12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支承架的位置 |
3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2 |
支承架的标高 |
0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3 |
支承架的纵、横向水平度(每米) |
1 |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13.2.13 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说明:
13.2.13 主要为便于排空锅炉内的积水和脏物。
13.2.14 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2.14 根据整装锅炉安装施工的质量通病而规定,减少锅炉送风的漏风量。
13.2.15 省煤器的出口处(或入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说明:
13.2.15 根据《蒸汽锅炉安全监察规程》和《热水锅炉安全监察规程》规定,省煤器的以口处或入口处应安装安全阀、截止阀、止回阀、排气阀、排水管、旁通烟道、循环管等等,而有些设计者在设计时或者标注不全,或者笼统提出按有关规程处理,而施工单位则往往疏忽,造成锅炉运行时存在不安全隐患。
13.2.16 电动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臂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选种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说明:
13.2.16 由于电动调节阀越来越普遍地使用,为保证确实发挥其调节和经济运行功能而规定的条款。
13.3 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
主 控 项 目
13.3.1 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坐标、标高、几何尺寸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规范表13.2.1的规定。
说明:
13.3.1 同第13.2.1条。
13.3.2 风机试运转,轴承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
2 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测振仪表检查。
说明:
13.3.2 为保证风机安装的质量和安全运行,参考了《工业锅炉验收规范》的有关规定。
13.3.3 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无渗漏。
说明:
13.3.3 为保证压力容器在运行中的安全可靠性,因此予以明确和强调。
13.3.4 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箱、罐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24h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不渗不漏。
说明:
13.3.4 在调研中反映有的施工单位,对敞口箱、罐在安装前不作满水试验,结果投入使用后渗、漏水情况发生。为避免通病,故规定满水试验应静置24h,以保证满水试验的可靠性。
13.3.5 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验压力降不应小于0.03MPa。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观察30min不渗、不漏,无压降。
说明:
13.3.5 参考美国《油燃烧设备的安装》(NFPA31)中的同类设备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条款,主要是为保证储油罐体不渗、不漏。
13.3.6 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10min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
说明:
13.3.6 为保证管道安装质量,所以作为主控项目予以规定。
13.3.7 各种设备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1.5m,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0.8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13.3.7 主要为便于操作人员迅速处理紧急事故以及操作和维修。
13.3.8 管道连接的法兰、焊缝和连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仪表、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3.8 根据调研,一些施工人员随意施工,常有不符合规范要求和不方便使用单位管理人员操作和检修的情况发生。本条规定是为了引起施工单位的重视。
13.3.9 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要求和表5.3.8的规定。
说明:
13.3.9 根据《验评标准》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标准。
一 般 项 目
13.3.10 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3.10的规定。
说明:
13.3.10 根据《验评标准》的相关规定而制定的标准。
表13.3.10 锅炉辅助设备安装抽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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