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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42-2002(7)
发布时间:
2011-05-06 01: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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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
-
- 13.2.6 锅炉的汽、水系统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水压试驻。水压试验的压力应符合条13.2.6的规定。
-
表13.2.6 水压试验压力规定
项次 |
设备名称 |
工作压力P(Mpa) |
试验压力(Mpa) |
1 |
锅炉本体 |
P<0.59 |
1.5P但不小于0.2 |
0.59≤P≤1.18 |
P+0.3 |
||
P>1.18 |
1.25P |
||
2 |
可分式省煤器 |
P |
1.25P+0.5 |
3 |
非承压锅炉 |
大气压力 |
0.2 |
注:①工作压力P对蒸汽锅炉指铜简工作压力.对热水锅炉指锅炉额定出水压力;
②铸铁锅炉水压试验同热水锅炉;
③非承压锅炉水压试已压力为0.2MPa,试验期间压力应保持不变。
检验方法:
1. 在试驻压力下10min内压力降不不超过0.0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压力不降,不渗、不漏;
2.观察检查,不得有残余变形.受压元件金属壁和焊缝上不不得有水珠和水雾。
13.2.7 机械炉排安装完毕后应做冷态运转试验,连续运转时间不应少于8h。
检验方法:观察运转试验全过程。
13.2.8 锅炉本体管道及管件焊接的焊缝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焊缝表面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规定。
2 管道焊口尺寸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5.3.8的规定。
3 无损探伤的检测结果应符合锅炉本体设计的相关要求。
检验方法:观察和检验无损探伤检测报告。
一般项目
13.2.9 锅炉安装的坐标、标高、中心线和垂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9的规定。
表13.2.9锅炉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坐标 |
10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3 |
中心线垂直度 |
卧式锅炉炉体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立式锅炉炉体全高 |
4 |
吊线和尺量 |
-
-
- 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0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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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3.2.10 组装链条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炉排中心位置 |
2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2 |
墙板的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3 |
墙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
4 |
墙板间两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
5 |
钢丝线和尺量 |
|
5 |
墙板框的纵向位置 |
5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6 |
墙板顶面的纵向水平度 |
长度1/1000,且≯5 |
拉线、水平尺和尺量 |
|
7 |
墙板间的距离 |
跨距2≤m |
+3 |
钢丝线和尺量 |
跨距2>m |
+5 |
|||
8 |
两墙板的顶面在同一水平面上相对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9 |
前轴、后轴的水平度 |
长度1/1000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10 |
前轴和后轴和轴心线相对标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11 |
各轨道在同一水平面上的相对高差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12 |
相邻两轨道间的距离 |
±2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13.2.11 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1的规定。
表13.2.11往复炉排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两侧板的相对标高 |
3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2 |
两侧板间距离 |
跨距2≤m |
+3 |
钢丝线和尺量 |
跨距2>m |
+4 |
|||
3 |
两侧板的垂直度、全高 |
3 |
吊线和尺量 |
|
4 |
两侧板间对角线的长度之差 |
5 |
钢丝线和尺量 |
|
5 |
炉排片的纵向间隙 |
1 |
钢板尺量 |
|
6 |
炉排两侧的间隙 |
2 |
13.2.12 铸铁省煤器破损的助片数不应大于总肋片数的5%,有破损助片的报数不应大于总根数的10%。
铸铁省煤器支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表I3.2.12 铸铁省煤器主承架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1 |
支承架的位置 |
3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2 |
支承架的标高 |
0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3 |
支承架的纵、横向水平度(每米) |
1 |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13.2.I3 锅炉本体安装应按设计或产品说明书要求 布置坡度并坡向排污阀。
检验方法:用水平尺或水准仪检查。
13.2.14锅炉由炉底送风的风室及锅炉底座与基础之间必须封、堵严密。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2.15 省煤器的出口处(或人口处)应按设计或锅炉图纸要求安装阀门和管道。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13.2.16 电动调节阀门的调节机构与电动执行机构的转省应在同一平面内动作,传动部分应灵活、无空行程及卡阻现象,其行程及伺服时间应满足使用要求。
检验方法:操作时观察检查。
13.3 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
主 控 项 目
13.3.1辅助设备基础的混凝土强度必须达到设计要求,基础的坐标、标高、几何尺寸和螺栓孔位置必须符合本规范表13.2.1的规定。
13.3.2 风机试运转,轴承温升应符合下列规定:
l 滑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60℃。
2 滚动轴承温度最高不得超过80℃。
检验方法:用温度计检查。
轴承径向单振幅应符合下列规定:
l 风机转速小于1000r/min时,不应超过0.10mm;
2 风机转速为1000~1450r/whn时,不应超过0.08mm.
检验方法:用测振仪表检查。
13.3.3 分汽缸(分水器、集水器)安装前应进行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工作压力的1.5倍,但不得小于0.6MP。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10whn内无压降、无渗漏。
I3.3.4 敞口箱、罐安装前应做满水试验;密闭箱、吃应以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但不得小于0.4Mpa
检验方法:满水试验满水后静置24h不渗不漏;水压试验在试验压力下10min内无压降,不渗不漏。
13.3. 地下直埋油罐在埋地前应做气密性试验,试
验压力降不应小于0.03MP。
检验方法:试验压力下观察30min不渗、不漏,无压降。
13.3.6 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完毕后,必须进行系统的水压试验,试验压力为系统中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10ndn内压力降不超过0.05Mpa然后降至工作压力进行检查,不渗不漏。
13.3.7 各种设备的主要操作通道的净距如设计不明确时不应小于1.5m,辅助的操作通道净距不应小于 0.8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13.3. 管道连接的法兰、焊缝和连接管件以及管道上的仪表、阀门的安装位置应便于检修,并不得紧贴墙壁、楼板或管架。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13.3.9 管道焊接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2.10条的要求和表5.3石的规定。
一般项目
13.3.10锅炉辅助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
13.3.10的规定。
表13.3.10锅炉辅助设备安装 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检验方法 |
||
1 |
送、引风机 |
坐标 |
10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标高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2 |
各种静置设备(各种容器、箱、罐等) |
坐标 |
15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标高 |
±5 |
水准仪、吊线和尺量 |
|||
垂直度(1m) |
2 |
吊线和尺量 |
|||
3 |
离心式水泵 |
泵体水平度(1m) |
0.1 |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联轴器同心度 |
轴向倾斜(1 m) |
0.8 |
水准仪、百分表(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
||
径向位移 |
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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