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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6)

发布时间:

2011-05-07 08: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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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广场与停车场面层
12.1 施工技术
12.1.1 施工中应合理划分施工单元,安排施工道路与社会交通疏导。
12.1.2 施工中宜以广场与停车场中的雨水口及排水坡度分界线的高程控制面层铺装坡度。面层与周围建(构)筑物、路口应接顺,不得积水。
12.1.3  采用铺砌式面层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12.1.4  采用沥青混合料面层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12.1.5 采用现浇混凝土面层应符合本规范第10章的有关规定。
12.1.6 广场中盲道铺砌,应符合本规范第13章的有关规定。
12.2 检验标准
12.2.1 料石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石材强度、外形尺寸及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11.3.1条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2 石材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3.1条有关规定外,料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1的要求。
12.2.1 料石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高程(mm)

±6

施工单元①

1

用水准仪测量

平整度(mm)

≤4

10m×10m

1

用3m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坡度

±0.3%且不反坡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井框与面层高差(mm)

≤3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相邻块高差(mm)

≤2

10m×10m

1

用钢板尺量

纵、横缝直顺度(mm)

≤5

40m×40m

 

1

用20m线和钢尺量

缝宽(mm)

﹢3
﹣2

40m×40m

用钢尺量

   注:①在每一单位工程中,以40m×40m定方格网,进行编号,作为量测检查的基本单元,不足40m×40m的部分以一个单元计。在基本单元中再以10m×10m或20m×20m为子单元,每基本单元范围内只抽一个子单元检查;检查方法为随机取样,即基本单元在室内确定,子单元在现场确定,量取3点取最大值。
12.2.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预制块强度、外形尺寸及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本规范第11.3.2条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2 预制块安装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3.2条的有关规定外,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允许偏差尚应符合表12.2.2的规定。
12.2.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高程(mm)

±10

施工单元①

1

用水准仪测量

平整度(mm)

≤5

10m×10m

1

用3m直尺、塞尺量最大值

坡度

±0.3%且不反坡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井框与面层高差(mm)

≤4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相邻块高差(mm)

≤2

10m×10m

1

用钢板尺量

纵、横缝直顺度(mm)

≤10

40m×40m

1

用20m线和钢尺量

缝宽(mm)

﹢3
﹣2

40m×40m

用钢尺量

注:① 同表12.2.1注。
12.2.3 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8.5.1、8.5.2条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1组(1点),不足1000m2取1组。
检验方法:钻孔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2 广场、停车场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3的有关规定。
12.2.3 广场、停车场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高程(mm)

±10

施工单元①

1

用水准仪测量

平整度(mm)

≤3

10m×10m

1

用3m直尺、塞尺量

坡度

±0.3%且不反坡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井框与面层高差(mm)

≤5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注:① 同表12.2.1注。
12.2.4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混凝土原材料与混凝土面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8.1条主控项目的有关规定。
一般项目
2 水泥混凝土面层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0.8.1条一般项目的有关规定。
  3 水泥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2.2.4的规定。
12.2.4 水泥混凝土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高程(mm)

±10

施工单元①

1

用水准仪测量

平整度(mm)

≤5

10m×10m

1

用3m直尺、塞尺量

坡度

±0.3%且不反坡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井框与面层高差(mm)

≤5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注:① 同表12.2.1注。
12.2.5 广场、停车场中的盲道铺砌质量检验应符合本规范第13.5节的有关规定。
13 人行道铺筑
13.1 一般规定
13.1.1 人行道应与相邻建(构)筑物接顺,不得反坡。
13.1.2 有特殊要求的人行道,应按设计要求及现场条件制定铺装方案及验收标准。
13.2 料石与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面层
13.2.1 料石应表面平整、粗糙,色泽、规格、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其抗压强度不宜小于80MPa,且应符合表13.2.1-1的要求。
 表13.2.1-1 石材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


项目

单位

允许值

物理性能

饱和抗压强度

MPa

≥80

 

饱和抗折强度

MPa

≥9

 

体积密度

g/cm3

≥2.5

 

磨耗率(狄法尔法)

<4

 

吸水率

<1

 

孔隙率

<3

 

外观质量

缺棱

1

面积不超过5mm×10mm,每块板材

缺角

面积不超过2mm×2mm,每块板材

色斑

面积不超过15mm×15mm,每块板材

裂纹

1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1/10(长度小于20mm不计)每块板

坑窝

不明显

粗面板材的正面出现坑窝

   注:表面纹理垂直于板边沿,不得有斜纹、乱纹现象,边沿直顺、四角整齐,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  

2 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1-2的规定。
13.2.1-2 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粗面材

细面材

长、宽(mm)

0
-2

0
-1.5

厚(高)(mm)

+1
-3

±1

对角线(mm)

±2

±2

平面度(mm)

±1

±0.7

13.2.2 水泥混凝土预制人行道砌块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设计未规定时,不宜低于30MPa。砌块应表面平整、粗糙、纹路清晰、棱角整齐,不得有蜂窝、露石、脱皮等现象;彩色道砖应色彩均匀。预制人行道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2.2的规定。
13.2.2 预制人行道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mm)

长度、宽度(mm)

±2.0

厚度(mm)

±3.0

厚度差①(mm)

≤3.0

平面度(mm)

≤2.0

正面粘皮及缺损的最大投影尺寸(mm)

≤5

缺棱掉角的最大投影尺寸(mm)

≤10

非贯穿裂纹长度最大投影尺寸(mm)

≤10

贯穿裂纹(mm)

不允许

分层

不允许

色差、杂色

不明显

           注:① 示同一砌块厚度差。
13.2.3 料石、预制砌块宜由预制厂生产,并应提供强度、耐磨性能试验报告及产品合格证。
13.2.4 预制人行道料石、砌块进场后,应经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13.2.5 预制人行道料石、砌块铺装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
13.2.6 盲道铺砌除应符合本规范第11章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遵守下列规定:
  1 行进盲道砌块与提示盲道砌块不得混用。
  2 盲道必须避开树池、检查井、杆线等障碍物。
13.2.7 路口处盲道应铺设为无障碍形式。
13.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
13.3.1 施工中应根据场地环境条件选择适宜的沥青混合料摊铺方式与压实机具。
13.3.2  沥青混凝土铺装层厚不得小于3cm,沥青石屑、沥青砂铺装层厚不得小于2cm。
13.3.3  压实度不得小于95%。表面应平整,无明显轮迹。
13.3.4 施工中尚应符合本规范第8章的有关规定。
13.4 检验标准
13.4.1 料石铺砌人行道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路床与基层压实度应大于或等于90%。
检查数量:每100m查2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灌水法)。
  2 砂浆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21组(6块),不足1000m2取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石材强度、外观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样检验。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及复检报告。
4  盲道铺砌应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5 铺砌应稳固、无翘动,表面平整、缝线直顺、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
  6 料石铺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
13.4.1 料石铺砌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平整度(mm)

≤3

20m

1

用3m直尺和塞尺量3点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井框与面层高差(mm)

≤3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相邻块高差(mm)

≤2

20m

1

用钢尺量3点

纵缝直顺(mm)

≤10

40m

1

用20m线和钢尺量

横缝直顺(mm)

≤10

20m

1

沿路宽用线和钢尺量

缝宽(mm)

﹢3
﹣2

20m

1

用钢尺量3点

13.4.2 混凝土预制砌块铺砌人行道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路床与基层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3.4.1条的规定。
   2 混凝土预制砌块(含盲道砌块)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同一品种、规格、每检验批1组。
检验方法:查抗压强度试验报告。
  3 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21组(6块),不足1000m2取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4 行进盲道砌块与指示盲道砌块铺砌正确。
  检查数量:全数。
检验方法:观察。
一般项目
  5 铺砌应稳固、无翘动,表面平整、缝线直顺、缝宽均匀、灌缝饱满,无翘边、翘角、反坡、积水现象。
  6 预制砌块铺砌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4.2的规定。
13.4.2 预制砌块铺砌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平整度(mm)

≤5

20m

1

用3m直尺和塞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1

用水准仪量测

井框与面层高差(mm)

≤4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相邻块高差(mm)

≤3

20m

1

用钢尺量

纵缝直顺(mm)

≤10

40m

1

用20m线和钢尺量

横缝直顺(mm)

≤10

20m

1

沿路宽用线和钢尺量

缝宽(mm)

+3
-2

20m

1

用钢尺量

13.4.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的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路床与基层压实度应符合本规范第13.4.1条第1款的规定。
  2 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3 沥青混合料压实度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m查2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4 表面应平整、密实,无裂缝、烂边、掉渣、推挤现象,接茬应平顺、烫边无枯焦现象,与构筑物衔接平顺、无反坡积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3.4.3的规定。
13.4.3 沥青混合料铺筑人行道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平整度(mm)

沥青混凝土

≤5

20m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点,取较大值

其它

≤7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1

用水准仪量测

井框与面层高差(mm)

≤5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厚度(mm)

±5

20m

1

用钢尺量

 
14  人行地道结构
14.1 一般规定
14.1.1 新建城镇道路范围内的地下人行地道,宜与道路同步配合施工。
14.1.2 人行地道宜整幅施工。分幅施工时,临时道路宽度应满足现况交通的要求,且边坡稳定。需支护时,应在施工前对支护结构进行施工设计。
14.1.3 挖方区人行地道基槽开挖应符合本规范第6.3节的有关规定,且边坡稳定。填方区内的人行地道填土至地道基底标高后应及时进行人行地道结构施工。
14.1.4 遇地下水时,应先将地下水降至基底以下50cm方可施工,且降水应连续进行,直至工程完成到地下水位50cm以上且具有抗浮及防渗漏能力方可停止降水。
14.1.5 人行地道地基承载力必须符合设计要求。地基承载力应经检验确认合格。
14.1.6 人行地道两侧的回填土,应在主体结构防水层的保护层完成,且保护层砌筑砂浆强度达到3MPa后方可进行。地道两侧填土应对称进行,高差不宜超过30cm。
14.1.7 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止水带安装应位置准确、牢固,缝宽及填缝材料应符合要求。
14.1.8 为人行地道服务的地下管线,应与人行地道主体结构同步配合施工,并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1.9 采用暗挖法施工时,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1.10 有装饰的人行地道,装饰施工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14.2 现浇钢筋混凝土人行地道
14.2.1 基础结构下应设混凝土垫层。垫层混凝土宜为C15级,厚度宜为10~15cm。
14.2.2 人行地道外防水层作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材料品质、规格、性能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结构底部防水层应在垫层混凝土强度达到5MPa后铺设,且与地道结构粘贴牢固。
  3 防水材料纵横向搭接长度不得小于10cm,应粘接密实、牢固。
  4 人行地道基础施工不得破坏防水层。地道侧墙与顶板防水层铺设完成后,应在其外侧作保护层。
14.2.3 模板的制作、安装与拆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基础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2.3-1的规定。
14.2.3-1 基础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mm)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相邻两板
表面高差

刨光模板

≤2

20 m

2

用塞尺量

钢模板

不刨光模板

≤4

表面平整度

刨光模板

≤3

20 m

4

用2m直尺、塞尺量

钢模板

不刨光模板

≤5

断面尺寸

宽度

±10

20 m

2

用钢尺量

高度

±10

杯槽宽度①

+20
0

轴线偏位

杯槽中心线①

≤10

20 m

1

用经纬仪测量

杯槽底面高程(支撑面)①

﹢5
﹣1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预埋件①

高程

±5

每个

1

用水准仪测量,用钢尺量

偏位

≤15

   注:① 发生此项时使用。
 2侧墙与顶板模板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2.3-2的规定。

14.2.3-2 侧墙与顶板模板安装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相邻两板
表面高差(mm)

刨光模板

2

20

4

用钢尺、塞尺量

钢模板

不刨光模板

4

表面平整度(mm)

刨光模板

3

4

用2m直尺和塞尺量

钢模板

不刨光模板

5

垂直度

≤0.1%H且≯6

2

用垂线或经纬仪测量

杯槽内尺寸①(mm)

﹢3
﹣5

3

用钢尺量,长、宽、高各1点

轴线偏位(mm)

10

2

用经纬仪测量,纵、横各1点

顶面高程(mm)

﹢2
﹣5

1

用水准仪测量

   注:① 发生此项时使用。
14.2.4 钢筋加工、成型与安装除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城市桥梁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 2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钢筋加工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4.2.4-1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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