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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5)
发布时间:
2011-05-07 08: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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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当运距较远时,宜用搅拌运输车干拌料到浇筑地点后再加水搅拌;
2掺用外加剂应通过试验,根据所配制水泥混凝土的凝结时间,确定运输时间限制;
3表列时间系指从加水搅拌到入模时间。
2搅拌站宜设有计算机控制数据信息采集系统。搅拌设备配料计量偏差应符合表10.5.2-2的规定。
表10.5.2-2 搅拌设备的计量允许偏差(%)
材料名称 |
水泥 |
掺合料 |
钢纤维 |
砂 |
粗集料 |
水 |
外加剂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每盘 |
±1 |
±1 |
±2 |
±2 |
±2 |
±1 |
±1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累计每车 |
±1 |
±1 |
±1 |
±2 |
±2 |
±1 |
±1 |
其他等级道路 |
±2 |
±2 |
±2 |
±3 |
±3 |
±2 |
±2 |
10.5.3 混凝土搅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的搅拌时间应按配合比要求与施工对其工作性要求经试拌、确定最佳搅拌时间。每盘最长总搅拌时间宜为80~120s。
2 外加剂宜稀释成溶液,均匀加入进行搅拌。当同时掺用引气剂时,宜通过试验适当增大引气剂掺量,以达到规定含气量。
3 混凝土应搅拌均匀,出仓温度应符合施工要求。
4 搅拌钢纤维混凝土,除应满足上述要求外,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当钢纤维体积率较高,搅拌物较干时,搅拌设备一次搅拌量不宜大于其额定搅拌量的80%。
2)钢纤维混凝土的投料次序、方法和搅拌时间,应以搅拌过程中钢纤维不产生结团和满足使用要求通过试拌确定。
3)钢纤维混凝土严禁用人工搅拌。
10.5.4 施工中应根据运距、混凝土搅拌能力、摊铺能力确定运输车辆的数量与配置。
10.5.5 不同摊铺工艺的混凝土搅拌物从搅拌机出料到运输、铺筑完毕的允许最长时间应符合表10.5.5的规定。
表10.5.5混凝土拌合物出料到运输、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
施工气温*(℃) |
到运输完毕允许最长时间(h) |
到铺筑完毕允许最长时间(h) |
||
滑模、轨道 |
三轴、小机具 |
滑模、轨道 |
三轴、小机具 |
|
5~9 |
2.0 |
1.5 |
2.5 |
2.0 |
10~19 |
1.5 |
1.0 |
2.0 |
1.5 |
20~29 |
1.0 |
0.75 |
1.5 |
1.25 |
30~35 |
0.75 |
0.50 |
1.25 |
1.0 |
注:表中*指施工时间的日间平均气温,使用缓凝剂延长凝结时间后,本表数值可增加0.25~0.5h。
10.6 混凝土铺筑
10.6.1 混凝土铺筑前应检查下列项目:
1 基层或砂垫层表面、模板位置、高程等符合设计要求。模板支撑接缝严密、模内洁净、隔离剂涂刷均匀。
2 钢筋、预埋胀缝板的位置正确,传力杆等安装符合要求。
3 混凝土搅拌、运输与摊铺设备,状况良好。
10.6.2 三辊轴机组铺筑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三辊轴机组铺筑混凝土面层时,辊轴直径应与摊铺层厚度匹配,且必须同时配备一台安装插入式振捣器组的排式振捣机,振捣器的直径宜为50~100mm,间距不得大于其有效作用半径的1.5倍,且不得大于50cm。
2 当面层铺装厚度小于15cm时,可采用振捣梁。其振捣频率宜为50~100Hz,振捣加速度宜为4~5g(g为重力加速度)。
3 当一次摊铺双车道面层时,应配备纵缝拉杆插入机,并配有插入深度控制和拉杆间距调整装置。
4 铺筑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卸料应均匀,布料应与摊铺速度相适应。
2)设有纵缝、缩缝拉杆的混凝土面层,应在面层施工中及时安设拉杆。
3)三辊轴整平机分段整平的作业单元长度宜为20~30m,振捣机振实与三辊轴整平工序之间的时间间隔不宜超过15min。
4)在一个作业单元长度内,应采用前进振动、后退静滚方式作业,最佳滚压遍数应经过试铺确定。
10.6.3 采用轨道摊铺机铺筑时,最小摊铺宽度不宜小于3.75m,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根据设计车道数按表10.6.3-1的技术参数选择摊铺机。
表10.6.3-1 轨道摊铺机的基本技术参数
项 目 |
发动机功率(kW) |
最大摊铺宽度(m) |
摊铺厚度(mm) |
摊铺速度 (m/min) |
整机质量(t) |
三车道轨道摊铺机 |
33~45 |
11.75~18.3 |
250~600 |
1~3 |
13~38 |
双车道轨道摊铺机 |
15~33 |
7.5~9.0 |
250~600 |
1~3 |
7~13 |
单车道轨道摊铺机 |
8~22 |
3.5~4.5 |
250~450 |
1~4 |
≤7 |
2 坍落度宜控制在20~40mm。不同坍落度时的松铺系数(K)可参考表10.6.3-2确定,并按此计算出松铺高度。
表10.6.3-2 松铺系数(K)与坍落度(SL)的关系
坍落度SL(mm) |
5 |
10 |
20 |
30 |
40 |
50 |
60 |
松铺系数K |
1.30 |
1.25 |
1.22 |
1.19 |
1.17 |
1.15 |
1.12 |
3 当施工钢筋混凝土面层时,宜选用两台箱型轨道摊铺机分两层两次布料。下层混凝土的布料长度应根据钢筋网片长度和混凝土凝结时间确定,且不宜超过20m。
4 振实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轨道摊铺机应配备振捣器组,当面板厚度超过150mm、坍落度小于30mm时,必须插入振捣。
2)轨道摊铺机应配备振动梁或振动板对混凝土表面进行振捣和修整。使用振动板振动提浆饰面时,提浆厚度宜控制在(4±1)mm。
5 面层表面整平时,应及时清除余料,用抹平板完成表面整修。
10.6.4 人工小型机具施工水泥混凝土路面层,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松铺系数宜控制在1.10~1.25。
2 摊铺厚度达到混凝土板厚的2/3时,应拔出模内钢钎,并填实钎洞。
3 混凝土面层分两次摊铺时,上层混凝土的摊铺应在下层混凝土初凝前完成,且下层厚度宜为总厚的3/5。
4 混凝土摊铺应与钢筋网、传力杆及边缘角隅钢筋的安放相配合。
5 一块混凝土板应一次连续浇筑完毕。
6 混凝土使用插入式振捣器振捣时,不得过振,且振动时间不宜少于30s,移动间距不宜大于50cm。使用平板振捣器振捣时应重叠10~20cm,振捣器行进速度应均匀一致。
7 真空脱水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真空脱水应在面层混凝土振捣后、抹面前进行。
2)开机后应逐渐升高真空度,当达到要求的真空度,开始正常出水后,真空度应保持稳定,最大真空度不宜超过0.085MPa,待达到规定脱水时间和脱水量时,应逐渐减小真空度。
3)真空系统安装与吸水垫放置位置,应便于混凝土摊铺与面层脱水,不得出现未经吸水的脱空部位。
4)混凝土试件,应与吸水作业同条件制作、同条件养护。
5)真空吸水作业后,应重新压实整平,并拉毛、压痕或刻痕。
8 成活应符合下列要求:
1)现场应采取防风、防晒等措施;抹面拉毛等应在跳板上进行,抹面时严禁在板面上洒水、撒水泥粉。
2)采用机械抹面时,真空吸水完成后即可进行,先用带有浮动圆盘的重型抹面机粗抹,再用带有振动圆盘的轻型抹面机或人工细抹一遍。
3)混凝土抹面不宜少于4次,先找平抹平,待混凝土表面无泌水时再抹面,并依据水泥品种与气温控制抹面间隔时间。
10.6.5 混凝土面层应拉毛、压痕或刻痕,其平均纹理深度应为1~2mm。
10.6.6 横缝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胀缝间距应符合设计规定,缝宽宜为20mm。在与结构物衔接处、道路交叉和填挖土方变化处,应设胀缝。
2 胀缝上部的预留填缝空隙,宜用提缝板留置。提缝板应直顺,与胀缝板密合、垂直于面层。
3 缩缝应垂直板面,宽度宜为4~6mm。切缝深度:设传力杆时,不得小于面层厚三分之一,且不得小于70mm;不设传力杆时不得小于面层厚四分之一,且不得小于60mm。
4 机切缝时,宜在水泥混凝土强度达到设计强度25%~30%时进行。
10.6.7 施工现场的气温高于30℃、搅拌物温度在30℃~35℃、空气相对湿度小于80%时,搅拌物中宜掺缓凝剂、保塑剂或缓凝减水剂等。切缝应视混凝土强度的增长情况,比常温施工适度提前。铺筑现场宜设遮阳棚。
10.6.8 当混凝土面层施工采取人工抹面时,遇有5级及以上风应停止施工。
10.7 面层养护与填缝
10.7.1 水泥混凝土面层成活后,应及时养护。可选用保湿法和塑料薄膜覆盖等方法养护。气温较高时,养护不宜少于14d;低温时,养护期不宜少于21d。
10.7.2 昼夜温差大的地区,应采取保温、保湿的养护措施。
10.7.3 养护期间应封闭交通、不得堆放重物;养护终结,应及时清除面层养护材料。
10.7.4 混凝土板在达到设计强度的40%以后,方可允许行人通行。
10.7.5 填缝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混凝土板养护期满后应及时填缝,缝内遗留的砂石、灰浆等杂物,应剔除干净。
2 应按设计要求选择填缝料,并根据填料品种制定工艺技术措施。
3 浇注填缝料必须在缝槽干燥状态下进行,填缝料应与混凝土缝壁粘附紧密,不渗水。
4 填缝料的充满度应根据施工季节而定,常温施工应与路面平,冬期施工,宜略低于板面。
10.7.6 面层混凝土弯拉强度达到设计强度,且填缝完成后,方可开放交通。
10.8 检验标准
10.8.1 水泥混凝土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
1)水泥品种、级别、质量、包装、贮存,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等级、同一品种、同一批号且连续进场的水泥,袋装水泥不超过200t为一批,散装水泥不超过500t为一批,每批抽样1次。
水泥出厂超过三个月(快硬硅酸盐水泥超过一个月)时,应进行复验,复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进场复验。
2)混凝土中掺加外加剂的质量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GB8076和《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50119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法确定。每批不少于1次。
检验方法:检查产品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3)钢筋品种、规格、数量和下料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用钢尺量,检查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验报告。
4)钢纤维的规格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及本规范第10.1.7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5)粗骨料、细骨料应符合本规范第10.1.2、10.1.3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同产地、同品种、同规格且连续进场的骨料,每400m3或600t为一批,不足400m3或600t按一批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检查出厂合格证和抽检报告。
6)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同水源检查1次。
检验方法:检查水质分析报告。
2 混凝土面层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1)混凝土弯拉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m³的同配合比的混凝土,取样1次;不足100 m³时按1次计。每次取样应至少留置1组标准养护试件。同条件养护试件的留置组数应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检验方法:检查试件强度试验报告。
2)混凝土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误差为±5mm。
检查数量;每1000m21组(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复测。
3)抗滑构造深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1000m21点。
检验方法:铺砂法。
一般项目
4)水泥混凝土面层应板面平整、密实,边角应整齐、无裂缝,并不得有石子外露和浮浆、脱皮、踏痕、积水等现象,蜂窝麻面面积不得大于总面积的0.5%。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技术处理方案。
5)伸缩缝应垂直、直顺,缝内不得有杂物。伸缩缝在规定的深度和宽度范围内应全部贯通,传力杆应与缝面垂直。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6)混凝土路面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0.8.1的规定。
表10.8.1 混凝土路面允许偏差
项 目 |
允许偏差与规定值 |
检验频率 |
检验方法 |
|||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
次干路、支路 |
范围 |
点数 |
|||
纵断高程(mm) |
±15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中线偏位(mm) |
≤20 |
100m |
1 |
用经纬仪测量 |
||
平整度 |
标准差 |
1.2 |
2 |
100m |
1 |
用测平仪检测 |
最大间隙(mm) |
3 |
5 |
20m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
|
宽度(mm) |
0 |
40m |
1 |
用钢尺量 |
||
横坡(%) |
±0.30%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
≤3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
相邻板高差(mm) |
≤3 |
20m |
1 |
用钢板尺和塞尺量 |
||
纵缝直顺度(mm) |
≤10 |
100m |
||||
横缝直顺度 |
≤10 |
40m |
1 |
用20m线和钢尺量 |
||
蜂窝麻面面积①(%) |
≤2 |
20m |
1 |
观察和用钢板尺量 |
注:①每20m查1块板的侧面。
11 铺砌式面层
11.1 料石面层
11.1.1 开工前,应选用符合设计要求的料石。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优先选择花岗岩等坚硬、耐磨、耐酸石材,石材应表面平整、粗糙,且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料石的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应符合表11.1.1-1的规定。
表11.1.1-1 石材物理性能和外观质量
项目 |
单位 |
允许值 |
注 |
|
物理性能 |
饱和抗压强度 |
MPa |
≥120 |
- |
饱和抗折强度 |
MPa |
≥9 |
- |
|
体积密度 |
g/cm3 |
≥2.5 |
- |
|
磨耗率(狄法尔法) |
% |
<4 |
- |
|
吸水率 |
% |
<1 |
- |
|
孔隙率 |
% |
<3 |
- |
|
外观质量 |
缺棱 |
个 |
1 |
面积不超过5mm×10mm,每块板材 |
缺角 |
个 |
面积不超过2mm×2mm,每块板材 |
||
色斑 |
个 |
面积不超过15mm×15mm,每块板材 |
||
裂纹 |
条 |
1 |
长度不超过两端顺延至板边总长度的1/10(长度小于20mm不计)每块板 |
|
坑窝 |
- |
不明显 |
粗面板材的正面出现坑窝 |
注:表面纹理垂直于板边沿,不得有斜纹、乱纹现象,边沿直顺、四角整齐,不得有凹、凸不平现象。
2 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1.1-2的规定。
表11.1.1-2 料石加工尺寸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mm) |
|
粗面材 |
细面材 |
|
长、宽 |
0 |
0 |
厚(高) |
+1 |
±1 |
对角线 |
±2 |
±2 |
平面度 |
±1 |
±0.7 |
11.1.2 砌筑砂浆中采用的水泥、砂、水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硅酸盐水泥、普通硅酸盐水泥》GB 175或《矿渣硅酸盐水泥、火山灰质硅酸盐水泥及粉煤灰硅酸盐水泥》GB 1344中规定的水泥。
2 宜用质地坚硬、干净的粗砂或中砂,含泥量应小于5%。
3 搅拌用水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混凝土用水标准》JGJ 63的规定。宜使用饮用水及不含油类等杂质的清洁中性水,PH值宜为6~8。
11.1.3 铺砌应采用干硬性水泥砂浆,虚铺系数应经试验确定。
11.1.4 铺砌控制基线的设置距离,直线段宜为5~10m,曲线段应视情况适度加密。
11.1.5 当采用水泥混凝土做基层时,铺砌面层胀缝应与基层胀缝对齐。
11.1.6 铺砌中砂浆应饱满,且表面平整、稳定、缝隙均匀。与检查井等构筑物相接时,应平整、美观,不得反坡。不得用在料石下填塞砂浆或支垫方法找平。
11.1.7 伸缩缝材料应安放平直,并应与料石粘贴牢固。
11.1.8 在铺装完成并检查合格后,应及时灌缝。
11.1.9 铺砌面层完成后,必须封闭交通,并应湿润养护,当水泥砂浆达到设计强度后,方可开放交通。
11.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
11.2.1 预制砌块表面应平整、粗糙,技术性能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砌块的弯拉或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当砌块边长与厚度比小于5时应以抗压强度控制。
2 砌块的耐磨性试验磨坑长度不得大于35mm,吸水率应小于8%,其抗冻性应符合设计规定。
3 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2.1的规定。
表11.2.1 砌块加工尺寸与外观质量允许偏差
项 目 |
单位 |
允许偏差 |
|
长度、宽度 |
mm |
±2.0 |
|
厚度 |
±3.0 |
||
厚度差① |
≤3.0 |
||
平整度 |
≤2.0 |
||
垂直度 |
≤2.0 |
||
正面黏皮及缺损的最大投影尺寸 |
≤5 |
||
缺棱掉角的最大投影尺寸 |
≤10 |
||
裂纹 |
非贯穿裂纹最大投影尺寸 |
≤10 |
|
贯穿裂纹 |
- |
不允许 |
|
分层 |
不允许 |
||
色差、杂色 |
不明显 |
注:①同一砌块的厚度差。
11.2.2 混凝土预制砌块应具有出厂合格证、生产日期和混凝土原材料、配合比、弯拉、抗压强度试验结果资料。铺装前应进行外观检查与强度试验抽样检验。
11.2.3 砌筑砂浆所用水泥、砂、水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1.2条的有关规定。
11.2.4 混凝土砌块铺砌与养护应符合本规范第11.1节的有关规定。
11.3 检验标准
11.3.1 料石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石材强度、外形尺寸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要求。
检查数量:每检验批,抽样检查。
检验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或复验。
2 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21组(6块),不足1000m2取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3 表面应平整、稳固、无翘动,缝线直顺、灌缝饱满,无反坡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料石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1的规定。
表11.3.1 料石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频率 |
检查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纵断高程(mm) |
±10 |
1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平整度(mm) |
≤3 |
20m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
宽度(mm) |
不小于设计规定 |
40m |
1 |
用钢尺量 |
横坡(%) |
±0.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
≤3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取最大值 |
相邻块高差(mm) |
≤2 |
20m |
1 |
用钢板尺量 |
纵横缝直顺度(mm) |
≤5 |
20m |
1 |
用20m线和钢尺量 |
缝宽(mm) |
+3 |
20m |
1 |
用钢尺量 |
11.3.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砌块的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同一品种、规格,每1000m2,抽样检查1次。
检查方法:查出厂检验报告、复验。
2 砂浆平均抗压强度等级应符合设计规定,任一组试件抗压强度最低值不得低于设计强度的85%。
检查数量:同一配合比,每1000m21组(6块),不足1000m2取1组。
检验方法:查试验报告。
一般项目
3 外观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11.3.1条第3款的规定。
4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11.3.2的规定。
表11.3.2 预制混凝土砌块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测频率 |
检测方法 |
|
范围 |
点数 |
|||
纵断高程(mm) |
±15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平整度(mm) |
≤5 |
20m |
1 |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
宽度(mm) |
不小于设计规定 |
40m |
1 |
用钢尺量 |
横坡(%) |
±0.3%且不反坡 |
20m |
1 |
用水准仪测量 |
井框与路面高差 |
≤4 |
每座 |
1 |
十字法,用直尺和塞尺量最大值 |
相邻块高差(mm) |
≤3 |
20m |
1 |
用钢板尺量 |
纵横缝直顺度(mm) |
≤5 |
20m |
1 |
用20m线和钢尺量 |
缝宽(mm) |
+3 |
20m |
1 |
用钢尺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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