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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苏州市预拌混凝土和预拌砂浆指导价发布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9-26 1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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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造价管理总站对各地造价管理的要求,为更好地发挥材料指导价在工程计价中的指导性作用,本着指导价能真实反映市场价格、促进建材行业健康发展,合理指导工程计价的原则,我处将于2017年6月底按新的水平发布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指导价。为确保建筑市场稳定,保障建设各方合法权益,使指导价价格发布水平的调整能平稳过渡,对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指导价的执行作以下规定:

一、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约定的材料调差基准期为2017年6月之前,施工期间包括2017年6月及之后月份的,2017年6月及之后的预拌混凝土按当月同标号预拌混凝土指导价乘1.21、预拌砂浆按当月同标号预拌砂浆指导价乘1.18,作为该月原价格水平指导价参与施工期间指导价的平均。 

二、在2017年6月底指导价发布之前,按原指导价水平确定下浮比例而签定的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购销合同,2017年6月及之后的预拌混凝土按当月同标号预拌混凝土指导价乘1.21、预拌砂浆按当月同标号预拌砂浆指导价乘1.18,作为该月原价格水平指导价进行结算。

请建设、施工、材料供应等单位在确定招标控制价、投标报价、签订购销合同时充分考虑该指导价水平调整因素,以减少风险和损失。

 

 苏州市工程造价管理处

                                     2017年6月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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