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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发布时间:
2017-06-22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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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讲话精神,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施工伤亡事故,促进全国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近日,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决定在全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开展2017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
《通知》明确此次专项整治工作目标。通过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促进工程建设各方主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强化企业预防措施,加强安全风险管控,有效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技能,切实防范深基坑坍塌、模板支撑系统坍塌、建筑起重机械倒塌等事故发生,有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通知》明确整治范围包括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重点整治深基坑工程安全管理情况,模板支撑系统安全管理情况,起重机械安全管理情况,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管理情况,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管理情况等。
本次整治工作分为四个阶段:
(一)部署启动阶段:2017年3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实际情况,研究制定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并做好相应的部署、落实工作。
(二)自查自纠阶段:2017年4月至7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指导、督促本辖区内的建筑企业及工程项目认真贯彻落实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严格按照有关法规文件和标准规范的要求对施工现场开展自查自纠,有关情况应形成书面材料,并存档备查。
(三)检查督导阶段:2017年8月至11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企业、项目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进行抽查巡查,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督促企业进行整改,并跟踪落实情况,确保整改到位。我部将适时对部分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四)总结分析阶段:2017年12月。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本地区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总结分析,评估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成果,研究提出有效预防事故发生的措施和建议,形成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
《通知》要求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五中、六中全会、中央城市工作会议和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坚持以人为本,站在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的认识。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好工作部署,将责任分解到每个层级、每个岗位、每个人员,强化责任落实,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制定详细的监督检查计划,加强对施工现场的监督抽查巡查工作。要进一步严格执法,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责令企业及时整改,否则一律予以停工。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的企业和人员要加大处罚力度,导致安全事故的,一律依法暂扣或吊销相关证照,并依照有关规定在招投标、资质管理等方面给予限制,将处罚真正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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