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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7)

发布时间:

2011-05-07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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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6.3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每层摊铺虚厚不宜超过30cm。
  2 砂砾应摊铺均匀一致,发生粗、细骨料集中或离析现象时,应及时翻拌均匀。
  3 摊铺长至少一个碾压段30~50m。
7.6.4 碾压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碾压前应洒水,洒水量应使全部砂砾湿润,且不导致其层下翻浆。
  2 碾压过程中应保持砂砾湿润。
  3 碾压时应采用12t以上压路机进行,初始碾速宜为25~30m/min,砂砾初步稳定后,碾速宜控制在40m/min,碾压至轮迹不大于5mm,砂石表面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等现象。
  4 上层铺筑前,不得开放交通。
7.7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
7.7.1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轧制碎石的材料可为各种类型的岩石(软质岩石除外)、砾石。轧制碎石的砾石粒径应为碎石最大粒径的3倍以上,碎石中不得有粘土块、植物根叶、腐殖质等有害物质。
  2 碎石中针片状颗粒的总含量不得超过20%。
  3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颗粒范围和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7.1-1的规定。
表7.7.1-1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的颗粒范围及技术指标
 

项目

通过质量百分率(%)

基层

底基层③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次干路及以下道路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mm)

53

   

100

 

37.5

100

 

85~100

100

31.5

90~100

100

69~88

83~100

19.0

73~88

85~100

40~65

54~84

9.5

49~69

52~74

19~43

29~59

4.75

29~54

29~54

10~30

17~45

2.36

17~37

17~37

 8~25

11~35

0.6

8~20

8~20

 6~18

6~21

0.075

0~7②

0~7②

0~10

0~10

液限(%)

<28

<28

<28

<28

塑性指数

<9①

<9①

<9①

<9①

  注:1表中①示潮湿多雨地区塑性指数宜小于6,其他地区塑性指数宜小于9;
2表中②示对于无塑性的混合料,小于0.075mm的颗粒含量接近高限;
   3表中③示底基层所列为未筛分碎石颗粒组成范围。
  4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石料的压碎值应符合表7.7.1-2的规定。
7.7.1-2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压碎值


项 目

压 碎 值

基 层

底基层

城市快速路、主干路

<26%

<30%

次干路

<30%

<35%

次干路以下道路

<35%

<40%

5 碎石或碎砾石应为多棱角块体,软弱颗粒含量应小于5%;扁平细长碎石含量应小于20%。
7.7.2 摊铺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宜采用机械摊铺符合级配要求的厂拌级配碎石或级配碎砾石。
  2 压实系数应通过试验段确定,人工摊铺宜为1.40~1.50;机械摊铺宜为1.25~1.35。
  3 摊铺碎石每层应按虚厚一次铺齐,颗粒分布应均匀,厚度一致,不得多次找补。
  4 已摊平的碎石,碾压前应断绝交通,保持摊铺层清洁。
7.7.3 碾压除遵守本规范第7.2节的有关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碾压前和碾压中应先适量洒水。
  2 碾压中对过碾现象部位,应进行换填处理。
7.7.4 成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碎石压实后及成活中应适量洒水。
  2 视压实碎石的缝隙撒布嵌缝料。
  3 宜采用12t以上的压路机碾压成活,碾压至缝隙嵌挤密实,稳定坚实,表面平整,轮迹小于5mm。
  4 未铺装上层前,对已成活的碎石基层应保持养护,不得开放交通。
7.8 检验标准
7.8.1 石灰稳定土,石灰、粉煤灰稳定砂砾(碎石),石灰、粉煤灰稳定钢渣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土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1款的规定。
2石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2款的规定。
   3粉煤灰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2款的规定。
   4砂砾应符合本规范第7.3.1条第3款的规定。
   5钢渣应符合本规范第7.4.1条第3款的规定。
   6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复验。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试件作7d饱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1组(6块)。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明显轮迹、推移、裂缝,接茬平顺,无贴皮、散料。
  5 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1的规定。
7.8.1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mm)

基层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底基层

±20

平整度(mm)

基层

≤10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底基层

≤15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厚度(mm)

±10

1000m2

1

用钢尺量

7.8.2 水泥稳定土类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原材料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要求:
   1)水泥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1款的规定。
   2)土类材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2款的规定。
   3)粒料应符合本规范第7.5.1条第3款的规定。
   4)水应符合本规范第7.2.1条第3款的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厂批次,每批次抽查1次;
      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复称。
  2 基层、底基层的压实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1)城市快速路、主干路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大于等于95%。
   2)其他等级道路基层大于等于95%;底基层大于等于93%。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查1组(1点)。
      检查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基层、底基层7d的饱水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每2000m2 1组(6块)。
     检查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平顺,无明显粗、细骨料集中现象,无推移、裂缝、贴皮、松散、浮料。
  5 基层及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1的规定。
7.8.3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及底基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集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6.1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砂石材料的进场批次,每批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基层大于等于97%、底基层压实度大于等于95%。
  检查数量:每压实层,每1000m2 抽检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松散和粗、细集料集中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级配砂砾及级配砾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3的有关规定。

表7.8.3 级配砂砾及级配碎石基层和底基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mm)

基层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底基层

±20

平整度(mm)

基层

≤10

20m

路宽
(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底基层

≤15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测

横  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厚度(mm)

砂石

+20
-10

1000m2

1

用钢尺量

碎石

+20
-10%层厚

7.8.4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碎石与嵌缝料质量及级配应符合本规范第7.7.1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次抽检不得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 级配碎石压实度,基层不得小于97%,底基层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 抽检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 外观质量:表面应平整、坚实,无推移、松散、浮石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级配碎石及级配碎砾石基层和底基层的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7.8.3的有关规定
7.8.5  沥青混合料(沥青碎石)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用于沥青碎石各种原材料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5.1条第1款的有关规定。
2  压实度不得低于95%(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
  检查数量:每1000m2检查1组(1点)。
  检验方法:检查试验记录(钻孔取样、蜡封法)。
3  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得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7.8.5的规定。
表7.8.5 沥青碎石基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纵断高程(mm)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平整度(mm)

≤10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规定+B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厚度(mm)

±10

1000m2

1

用钢尺量

7.8.6  沥青贯入式基层施工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沥青、集料、嵌缝料的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9.4.1条第1款的规定。
2 碎石的压实密度,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1组(1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灌砂法或灌水法)。
  3 弯沉值,设计规定时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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