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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5)

发布时间:

2011-05-07 08: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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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袋装砂井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砂的规格和质量、砂袋织物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砂袋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并记录。
3井深不小于设计要求,砂袋在井口外应伸入砂垫层30cm以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一般项目
4袋装砂井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3的规定。
6.8.4-3 袋装砂井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井间距(mm)

±15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5处

两井间,用钢尺量

砂井直径(mm)

+10
0

查施工记录

井竖直度

≤1.5%H

查施工记录

砂井灌砂量

+5%G

查施工记录

 

        注:H为桩长或孔深,G为灌砂量。
6 塑料排水板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塑料排水板质量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塑料排水板下沉时不得出现扭结、断裂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3)板深不小于设计要求,排水板在井口外应伸入砂垫层50cm以上。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塑料排水板置设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4的规定。
 

6.8.4-4 塑料排水板置设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板间距(mm)

±150

全部

抽查2%

两板间,用钢尺量

板竖直度

≤1.5%H

查施工记录

 

     注:H—桩长或孔深。
7 砂桩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砂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桩长不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施工记录。
一般项目
4砂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5的规定。
6.8.4-5  砂桩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桩距(mm)

±15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2棵

两桩间,用钢尺量,查施工记录

桩径(mm)

≥设计值

竖直度

≤1.5%H

 

注:H为桩长或孔深。
8 碎石桩处理软土路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碎石桩材料应符合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3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一般项目
4碎石桩成桩质量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6的规定。
6.8.4-6 碎石桩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桩距(mm)

±15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2棵

两桩间,用钢尺量,查施工记录

桩径(mm)

≥设计值

竖直度

≤1.5%H

 

注:H为桩长或孔深。

粉喷桩处理软土地基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水泥的品种、级别及石灰、粉煤灰的性能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
检查数量:按不同材料进场批次,每批检查1次。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
2桩长不应小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钢尺量测。
3复合地基承载力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按总桩数的1%进行抽检,且不少于3处。
检验方法:查复合地基承载力检验报告。
一般项目
4粉喷桩成桩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4-7的规定。
6.8.4-7 粉喷桩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桩距(mm)

±100

全部

抽查2%,且不少于2棵

两桩间,用钢尺量,查施工记录

桩径(mm)

不小于设计值

竖直度

≤1.5%H

 

6.8.5 湿陷性黄土路基强夯处理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路基土的压实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和本规范表6.3.9规定。
检查数量:每1000m2,每压实层,抽检1组(3点)。
检验方法:查检验报告(环刀法、灌砂法或灌水法)。
一般项目
湿陷性黄土夯实允许偏差应符合表6.8.5的规定。
6.8.5  夯实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m)

点数

夯点累计夯沉量

不小于试夯时确定夯沉量的95%(mm)

200

路宽(m)

<9

2

查施工记录

9~15

4

>15

6

湿陷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路宽
(m)

<9

2

见注

9~15

4

>15

6

注:隔7~10d,在设计有效加固深度内,每隔50~100cm取土样测定土的压实度、湿陷系数等指标。

6.8.6 盐渍土、膨胀土、冻土路基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6.8.1条的规定。
7 基层
7.1 一般规定
7.1.1 石灰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30~45d完成施工,水泥稳定土类材料宜在冬期开始前15~30d完成施工。
7.1.2 高填土路基与软土路基,应在沉降值符合设计规定且沉降稳定后,方可施工道路基层。
7.1.3 稳定土类道路路基材料配合比中,石灰、水泥等稳定剂计量应以稳定剂质量占全部土(粒料)的干质量百分率表示。
7.1.4  基层材料的摊铺宽度应为设计宽度两侧加施工必要附加宽度。
7.1.5  基层施工中严禁用贴薄层方法整平修补表面。
7.1.6 用沥青混合料、沥青贯入式、水泥混凝土做道路基层时,其施工应分别符合本规范第8~10章的有关规定。
7.2 石灰稳定土类基层
7.2.1 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土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采用塑性指数10~15的亚粘土、粘土。塑性指数大于4的砂性土亦可使用。
  2)土中的有机物含量宜小于10%。
  3)使用旧路的级配砾石、砂石或杂填土等应先进行试验。级配砾石、砂石等材料的最大粒径不宜超过0.6倍分层厚度,且不得大于10cm。土中欲掺入碎砖等粒料时,粒料掺入含量应经试验确定。

2 石灰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宜用1~3级的新灰,石灰的技术指标应符合表7.2.1的规定。
7.2.1 石灰技术指标


类别

项目

钙质生石灰

镁质生石灰

钙质消石灰

镁质消石灰

等   级

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

≥85

≥80

≥70

≥80

≥75

≥65

≥65

≥60

≥55

≥60

≥55

≥50

未消化残渣含5mm圆孔
筛的筛余(%)

≤7

≤11

≤17

≤10

≤14

≤20

含水量(%)

≤4

≤4

≤4

≤4

≤4

≤4

0.71mm方孔筛的筛余(%)

0

≤1

≤1

0

≤1

≤1

0.125mm方孔筛的筛余(%)

≤13

≤20

≤13

≤20

钙镁石灰的分类筛,氧化镁含量(%)

≤5

>5

≤4

>4

注:硅、铝、镁氧化物含量之和大于5%的生石灰,有效钙加氧化镁含量指标,Ⅰ等≥75%,Ⅱ等≥70%,Ⅲ等≥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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