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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6)
发布时间:
2011-05-07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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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录B
钢管截面特性
表B 钢管截面特性
1) 为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 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 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 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
反面词采用“不宜”。
表示有选择,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这样做的,采用“可”。
(2)条文中指明应按其它有关标准执行的写法为“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条文说明
1 总则
1.0.1 本条是扣件式钢管脚手架设计、施工时必须遵循的原则。
1.0.2 本条明确指出,本规范仅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施工用落地式(底撑式)单、双排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的设计与施工,以及水平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中模板支架的设计与施工。同时还强调了单排脚手架不适用的范围,以利于保证安全。不适用的四种情况是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砌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 50203)第2.0.12条的规定制定的,这些规定在部分省、市、建筑公司已编入操作规程中。
1.0.3~1.0.4 这是针对目前施工现场脚手架设计与施工中存在的问题而作的规定,旨在确保脚手架工程做到经济合理、安全可靠,最大限度地防止伤亡事故的发生。
1.0.5 关于引用标准的说明:
我国扣件式钢管脚手架使用φ48×3.5mm钢管绝大部分是焊接钢管,属冷弯薄壁型钢材,其材料设计强度f值与轴心受压构件的稳定系数φ值,应引用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结构技术规范》(GBJ 18)。在其它情况采用热轧无缝钢管时,则应引用现行国家标准《钢结构设计规范》(GBJ 17)。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本节术语所述脚手架各杆件的位置,示于图1。
2.2 符号
本规范的符合采用现行国家标准《工程结构设计基本术语和通用符号》(GBJ 132)的规定。
3 构配件
3.1 钢管
3.1.1 本条规定的说明:
(1) 试验表明,脚手架的承载能力由稳定条件控制,失稳时的临界应力一般低于100N/mm2,采用高强度钢材不能充分发挥其强度,采用现行国家标准《碳素结构钢》中Q235-A级钢比较经济合理;
(2) 经几十年工程实践证明,采用电焊钢管能满足使用要求,成本比无缝钢管低。为此,在德国、英国的同类标准中也均采用。
3.1.2 本条规定的说明:
(1) 我国和英、日、德等国几十年的工程实践证明:直径48mm钢管具有使用性能好的特点,所以在各国的标准中都规定采用。鉴于目前仍有一些省、市建筑公司拥有相当数量直径51mm的钢管,从经济考虑不能禁止使用,只能逐步淘汰。建议已使用的单位不要再扩大使用量;
(2) 限制钢管的长度与重量是为确保施工安全,运输方便。
3.1.3 本条规定了钢管应具备的形状与表面质量,有利于确保钢管受力和立杆对接平衡。
3.2 扣件
3.2.1 本条的规定表明:本规范在现阶段暂不推荐钢板冲压扣件,其原因是这种扣件尚无标准,难以检查验收,而且盖板受力后又易产生变形,重复使用次数比可锻铸铁扣件少。
3.2.2 本条的规定旨在确保质量,因为我国目前各生产厂的扣件螺栓所采用的材质差异较大。检查表明,当螺栓扭力矩达70N•m时,大部分螺栓已滑丝不能使用。
3.3 脚手板
3.3.1 本条规定旨在便于现场搬运和使用安全。
4 荷载
4.1 荷载分类
4.1.1~4.1.3 本条采用的永久荷载(恒荷载)和可变荷载(活荷载)分类是根据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J 9)第2.1.1条确定的。
在进行脚手架设计时,应根据施工要求,在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中明确规定构配件的设置数量,且在施工过程中不能随意增加。脚手板粘积的建筑砂浆等引起的增重是不利于安全的因素,已在脚手架的设计安全度中统一考虑。
4.2 荷载标准值
4.2.1 对脚手架恒荷载的取值,说明如下:
(1) 对附录A表A-1的说明
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的计算条件如下:
1) 构配件取值;
每个扣件自重是按抽样408个的平均值加两倍标准差求得。
直角扣件:按每个主节点处二个,每个自重:13.2N/个;
旋转扣件:按剪刀撑每个扣接点一个,每个自重:14.6N/个;
对接扣件:按每6.5m长的钢管一个,每个自重:18.4N/个;
横向水平杆每个主节点一根,取2.2m长;
钢管尺寸:φ48×3.5mm,每米自重:38.4N/m。
2) 计算图形见图2。
由于单排脚手架立杆的构造与双排的外立杆相同,故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可按双排的外立杆等值采用。
为简化计算,双排脚手架每米立杆承受的结构自重标准值是采用内、外立杆的平均值。
(2) 对表4.2.1-1的说明
脚手板的自重,按分别抽样12~50块的平均值加两部标准差求得。
4.2.2 本条规定的施工均布活荷载标准值,主要是根据我国长期使用2kN/m2和2.7kN/m2的实际情况,并参考了国外同类标准的荷载系列,如德国为1、2、3kN/m2、英国为0.75、1.5、2.0、2.5、3.0kN/m2确定的。
4.2.3 对风荷载的规定说明如下:
(1) 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规定的风荷载标准值中,还应乘以风振系数βz,以考虑风压脉动对高层结构的影响。考虑到脚手架附着在主体结构上,故取βz=1.0;
(2) 对基本风压wo值乘以0.7修正系数,其根据是:
《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基本风压wo是根据重现期为30年确定的,而脚手架使用期较短,一般为2~5年,遇到强劲风的概率相对要小得多;0.7是参考英国脚手架标准(BS 5973-1981)计算确定;
(3)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分布比较复杂,国内研究不多,仅广东省建筑施工设计研究所对广东国际大厦脚手架做过风洞实验。国外相关标准在脚手架风荷载计算方面也都未给出具体方法。
4.2.4 脚手架的风荷载体型系数μs主要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的规定。
应该指出,脚手架上风荷载的作用比较复杂,目前的研究还很不够,尚待积累经验和科学试验,使确定的风荷载体型系数能满足各种情况的需要。
对附录A表A-3的说明:
敞开式扣件钢管脚手架的挡风系数是由下式计算确定:
φ=1.2An/la•h
式中 1.2——节点面积增大系数;
An——一步一纵距(跨)内钢管的总挡风面积An=(la+h+0.325 lah)d;
la——立杆纵距(m);
h——立杆步距(m);
0.325——脚手架立面每平方内剪刀撑的平均长度;
d——钢管外径(m)。
4.3 荷载效应组合
4.3.1 本条明确规定了脚手架的荷载效应组合,但未考虑偶然荷载,这是由于在本规范第9章中,已规定不容许撞击力等作用于脚手架,故本条不考虑爆炸力、撞击力等偶然荷载。
4.3.2 鉴于在立杆稳定性计算中,底层立杆的轴向力最大,起控制作用,而当基本风压在0.35kN/m2时,风荷产生的附加应力小于设计强度的5%,故可以忽略风荷载。
5 设计计算
5.1 基本设计规定
5.1.1~5.1.3 这几条所规定的设计方法与荷载分项系数等,均与现行国家标准《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钢结构设计规范》一致。脚手架与一般结构相比,其工作条件具有以下特点:
(1) 所受荷载变异性较大;
(2) 扣件连接节点属于半刚性,且节点刚性大小与扣件质量、安装质量有关,节点性能存在较大变异;
(3) 脚手架结构、构件存在初始缺陷,如杆件的初弯曲、锈蚀,搭设尺寸误差、受荷偏心等均较大;
(4) 与墙的连接点,对脚手架的约束性变异较大。
5.1.4 用扣件连接的钢管脚手架,其纵向或横向水平杆的轴线与立杆轴线在主节点上并不汇交在一点。当纵向或横向水平杆传荷载至立杆时,存在偏心距53mm(图3)。在一般情况下,此偏心产生的附加弯曲应力不大,为了简化计算,予以忽略。国外同类标准(如英、日、法等国)对此项偏心的影响也做了相同处理。由于忽略偏心而带来的不安全因素,本规范已在有关的调整系数中加以考虑(见5.3.1~5.3.4条说明)。
5.1.6 关于钢材设计强度取值的说明
本规范按《冷弯薄壁型钢结构技术规范》的规定,对Q235-A级钢的抗拉、抗压、抗弯强度设计值f取为:205N/mm2。这是对一般结构进行可靠度分析确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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