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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JJ1-2008《城镇道路工程施工与质量验收规范》(11)

发布时间:

2011-05-07 08: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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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施工中应根据基层类型选择渗透性好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做透层油。透层油的规格应符合表8.4.1的规定。
8.4.1 沥青路面透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用途

液体沥青

乳化沥青

规格

用量(L/m2)

规格

用量(L/m2)

无机结合料粒料基层

AL(M)-1、2或3
AL(S)-1、2或3

1.0~2.3

PC-2
PA-2

1.0~2.0

半刚性基层

AL(M)-1或2
AL(S)-1或2

0.6~1.5

PC-2
PA-2

0.7~1.5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沥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 用作透层油的基质沥青的针入度不宜小于100。液体沥青的粘度应通过调节稀释剂的品种和掺量经试验确定。
  4 透层油的用量与渗透深度宜通过试洒确定,不宜超出表8.4.1的规定。

 5 用于石灰稳定土类或水泥稳定土类基层的透层油宜紧接在基层碾压成形后表面稍变干燥,但尚未硬化的情况下喷洒,且宜在透层油撒布后1~2d铺筑沥青混合料。洒布透层油后,应封闭各种交通。
  6 透层油宜采用沥青洒布车或手动沥青洒布机喷洒。洒布设备喷嘴应与透层沥青匹配,喷洒应呈雾状,洒布管高度应使同一地点接受2~3个喷油嘴喷洒的沥青。
  7 透层油应洒布均匀,有花白遗漏应人工补洒,喷洒过量的应立即撒布石屑或砂吸油,必要时作适当碾压。
  8 透层油洒布后的养护时间应根据透层油的品种和气候条件由试验确定。液体沥青中的稀释剂全部挥发或乳化沥青水分蒸发后,应及时铺筑沥青混合料面层。
8.4.2 粘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双层式或多层式热拌热铺沥青混合料面层,上、下层间铺筑间隔期已铺层面受污染时,或间隔期较长,或在水泥混凝土路面、沥青稳定碎石基层、旧沥青路面层上加铺沥青混合料层时,应在既有结构和路缘石、检查井等构筑物与沥青混合料层连接面喷洒粘层油。
  2 粘层油宜采用快裂或中裂乳化沥青、改性乳化沥青,也可采用快、中凝液体石油沥青,其规格和用量应符合表8.4.2的规定。所使用的基质沥青标号宜与主层沥青混合料相同。
 

8.4.2 沥青路面粘层材料的规格和用量


下卧层类型

液体沥青

乳化沥青

规格

用量(L/m2)

规格

用量(L/m2)

新建沥青层或旧沥青路面

AL(R)-3~AL(R)-6
AL(M)-3~AL(M)-6

0.3~0.5

PC-3
PA-3

0.3~0.6

水泥混凝土

AL(M)-3~AL(M)-6
AL(S)-3~AL(S)-6

0.2~0.4

PC-3
PA-3

0.3~0.5

   注:表中用量是指包括稀释剂和水分等在内的液体沥青、乳化沥青的总量,乳化沥青中的残留物含量是以50%为基准。
3 粘层油品种和用量应根据下卧层的类型通过试洒确定,并应符合表8.4.2的规定。当粘层油上铺筑薄层大孔隙排水路面时,粘层油的用量宜增加到0.6~1.0L/m2。沥青层间兼做封层的粘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其用量不宜少于1.0L/m2。
  4 粘层油宜在摊铺面层当天洒布。
5 粘层油喷洒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的有关规定。
8.4.3 封层施工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封层油宜采用改性沥青或改性乳化沥青。集料应质地坚硬、耐磨、洁净、粒径级配应符合要求。
  2 用于稀浆封层的混合料其配比应经设计、试验,符合要求后方可使用。
  3 下封层宜采用层铺法表面处治或稀浆封层法施工。沥青(乳化沥青)和集料用量应根据配合比设计确定。
  4 沥青应撒布均匀、不露白,封层应不透水。

8.4.4 当气温在10℃及以下,风力大于5级及以上时,不得喷洒透层、粘层、封层油。
8.5 检验标准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热拌沥青混合料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1道路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和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同一生产厂家、同一品种、同一标号、同一批号连续进场的沥青(石油沥青每100t为1批,改性沥青每50t为1批)每批次抽检1次。
检验方法: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
   2沥青混合料所选用的粗集料、细集料、矿粉、纤维稳定剂等的质量及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不同品种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观查、检查进场检验报告。
   3热拌沥青混合料、热拌改性沥青混合料、SMA混合料,查出厂合格证、检验报告并进场复检,拌合温度、出厂温度应符合本规范第8.2.5条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查测温记录,现场检测温度。
   4沥青混合料品质应符合马歇尔试验配合比技术要求。
      检查数量:每日、每品种检查1次。
检验方法:现场取样试验。
  2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沥青混合料面层压实度,对城市快速路、主干路不得小于96%;对次干路及以下道路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查试验记录(马歇尔击实试件密度,试验室标准密度)。
2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0~-5 mm 。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3弯沉值,不得大于设计规定。
检查数量:每车道、每20m,测1点。
检验方法:弯沉仪检测。
一般项目
3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无枯焦;不得有明显轮迹、推挤裂缝、脱落、烂边、油斑、掉渣等现象,不得污染其它构筑物。面层与路缘石、平石及其它构筑物应接顺,不得有积水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4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1的规定。
8.5.1  热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项  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纵断高程(mm)

±15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平整度(mm)

标准差
σ值

快速路、主干路

1.5

100m

路宽
( m)

﹤9

1

用测平仪检测,见注1

9~15

2

次干路、支路

2.4

﹥15

3

最大
间隙

次干路、支路

5

20m

路宽
( m)

﹤9

1

用3m直尺和塞尺连续量取两尺,取最大值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
( 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5

每座

1

十字法,用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抗滑

摩擦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摆式仪

全线连续

横向力系数车

构造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砂铺法、

激光构造深度仪

 

注:1.测平仪为全线每车道连续检测每100m计算标准差σ;无测平仪时可采用3m直尺检测;表中检验频率点数为测线数;
2.平整度、抗滑性能也可采用自动检测设备进行检测;
3.底基层表面、下面层应按设计规定用量撒泼透层油、粘层油;
4.中面层、底面层仅进行中线偏位、平整度、宽度、横坡的检测;
5.改性(再生)沥青混凝土路面可采用此表进行检验;
6.十字法检查井框与路面高差,每座检查井均应检查。十字法检查中,以平行于道路中线,过检查井盖中心的直线做基线,另一条线与基线垂直,构成检查用十字线。
8.5.2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面层所用乳化沥青的品种、性能和集料的规格、质量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产品进场批次和产品抽样检验方案确定。
检验方法:查进场复查报告。
2  冷拌沥青混合料的压实度不得小于95%。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检查配合比设计资料、复称。
3  面层厚度应符合设计规定,允许偏差为+15~-5 mm 。
  检查数量:每1000m2测1点。
检验方法:钻孔或刨挖,用钢尺量。
一般项目
4  表面应平整、坚实,接缝紧密,不得有明显轮迹、粗细骨料集中、推挤、裂缝、脱落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5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应符合表8.5.2的规定。
8.5.2  冷拌沥青混合料面层允许偏差


项目

允许偏差

检验频率

检验方法

范围

点数

纵断高程(mm)

±20

20m

1

用水准仪测量

中线偏位(mm)

≤20

100m

1

用经纬仪测量

平整度(mm)

≤10

20m

路宽(m)

<9

1

用3m直尺、塞尺连续量两尺取较大值

9~15

2

>15

3

宽度(mm)

不小于设计值

40m

1

用钢尺量

横坡

±0.3%且不反坡

20m

路宽(m)

<9

2

用水准仪测量

9~15

4

>15

6

井框与路面高差(mm)

≤5

每座

1

十字法 ,用直尺、塞尺量取最大值

抗滑

摩擦系数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摆式仪

全线连续

横向力系数车

构造深度

符合设计要求

200m

1

砂铺法、

激光构造深度仪

 8.5.3 粘层、透层与封层质量检验应符合下列规定:
主控项目
1  透层、粘层、封层所采用沥青的品种、标号和封层粒料质量、规格应符合本规范第8.1节的有关规定。
  检查数量:按进场品种、批次,同品种、同批次检查不应少于1次。
  检验方法:查产品出厂合格证、出厂检验报告和进场复检报告。
一般项目
2  透层、粘层、封层的宽度不应小于设计规定值。
  检查数量:每40m抽检1处。
  检验方法:用尺量。
3  封层油层与粒料洒布应均匀,不得有松散、裂缝、油丁、泛油、波浪、花白、漏洒、堆积、污染其它构筑物等现象。
  检查数量:全数检查。
  检验方法:观察。
9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9.1 一般规定
9.1.1 施工前应将基层清扫干净,并对路缘石、检查井等采取防止喷洒沥青污染的措施。
9.1.2 各工序应紧密衔接,当日的作业段宜当日完成。
9.1.3 沥青贯入式与沥青表面处置面层,宜在干燥和较热的季节施工,并宜在日最高温度低于15℃到来以前半个月结束。
9.1.4 各层集料必须保持干燥、洁净,喷洒沥青宜在3级(含)风以下进行。
9.1.5 沥青贯入式面层与表面处置面层碾压定形后,应通过有序开放交通,并控制车速碾压成型。开放交通后发现泛油时,应撒嵌缝料处理。
9.2 沥青贯入式面层
9.2.1  沥青贯入式面层宜作城市次干路以下道路面层使用。其主石料层厚应根据碎石的粒径确定,厚度不宜超过10cm。
9.2.2  沥青贯入式面层应按贯入深度并根据实践经验与试验,选择主层及其它各层的集料粒径与沥青 用量。主层集料中大于颗粒范围中值的不得小于50%。
9.2.3 沥青贯入式面层的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沥青材料宜选道路用B级沥青或由其配制的快裂喷洒型阳离子乳化沥青(PC-1)或阴离子乳化沥青(PA-1)。
  2 集料应选择有棱角、嵌挤性好的坚硬石料;当使用破碎砾石时,具有一个破碎面的颗粒应大于80%,两个或两个以上破碎面应大于60%。主集料的最大粒径应与结构层厚相匹配。
9.2.4 沥青贯入式面层材料规格和用量宜符合表9.2.4的规定。
9.2.5  主层粒料的摊铺应符合本规范第7.7.2、7.7.3条的有关规定。
9.2.6  各层沥青的洒布应符合本规范第8.4.1条的有关规定。
9.2.7  沥青或乳化沥青的浇洒温度应根据沥青标号及气温情况选择。采用乳化沥青时,应在碾压稳定后的主集料上先撒布一部分嵌缝料,当需要加快破乳速度时,可将乳液加温,乳液温度不得超过60℃。每层沥青完成浇洒后,应立即撒布相应的嵌缝料,嵌缝料应撒布均匀。使用乳化沥青时,嵌缝料撒布应在乳液破乳前完成。
9.2.8  嵌缝料撒布后应立即用8~12t钢筒式压路机碾压,碾压时应随压随扫,使嵌缝料均匀嵌入。至压实密度大于等于2.15t/m3为止。严禁车辆通行。
9.2.9  终碾后即可开放交通,且应设专人指挥交通,以使面层全部宽度均匀压实。面层完全成型前,车速度不得超过20km/h。
9.2.10  沥青贯入式面层应进行初期养护。泛油时应及时处理。
9.2.11 沥青贯入式结构作道路基层或联结层时,可不撒表面封层料。
9.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
9.3.1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使用的道路石油沥青、乳化沥青的种类、标号和集料的质量规格应符合设计及本规范规定,适应当地环境条件。
9.3.2 沥青表面处治的集料最大粒径应与处治层的厚度相等。
9.3.3  沥青表面处治面层用材料规格与用量宜符合表9.3.3的规定。
表9.3.3 沥青表面处治材料规格和用量
(用量单位:集料,m3/1000m2;沥青及乳化沥青,kg/m2)
 

材料用量

石油沥青

乳化沥青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第一层

第二层

第三层

规格

用量

规格

用量

规格

用量

规格

用量

规格

用量

规格

用量

 


(mm)



5


S14

0.9~1.0
7~9

---

10


S12

1.0~1.2
7~9

15


S10

1.4~1.6
12~14



10


S10

1.8~2.0
9~11


S14

1.0~1.2
4~6

15


S10

1.4~1.6
12~14


S12

1.0~1.2
7~8

20


S9

1.6~1.8
16~18


S12

1.2~1.4
7~8

30


S8

1.8~2.0
18~20


S12

1.2~1.4
7~8



25


S8

1.6~1.8
18~20


S10

1.2~1.4
12~14


S12

1.0~1.2
7~8

30


S6

1.8~2.0
20~22


S10

1.2~1.4
12~14


S10

1.0~1.2
7~8


S6

2.0~2.2
20~22


S10

1.2~2.0
9~11


S12
S14

1.0~1.2
4~6
3.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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