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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50242-2002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4)
发布时间:
2011-05-07 08:51
访问量: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送、引风机 |
坐标 |
10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2 |
各种静置设备(各种容器、箱、罐等) |
坐标 |
15 |
经纬仪、拉线和尺量 |
|
标高 |
±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
垂直度(1m) |
2 |
吊线和尺量 |
|||
3 |
离心式水泵 |
泵体水平度(1m) |
0.1 |
水平尺和塞尺检查 |
|
联轴器同心度 |
轴向倾斜(1m) |
0.8 |
水准仪、百分表(测微螺钉)和塞尺检查 |
||
径向位移 |
0.1 |
13.3.11 连接锅炉及辅助设备的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
应符合表13.3.11的规定
说明:
13.3.11 为明确和统一整装锅炉安装工艺管道的质量验收标准而制定的。此标准高于工业管道而低于室内采暖管道的标准,参考了《工业金属管道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184—93)的相关规定。
表13.3.11 工艺管道安装的允许偏差和检验方法
项次 |
项目 |
允许偏差 |
检验方法 |
|
1 |
坐标 |
架空 |
1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地沟 |
10 |
|||
2 |
标高 |
架空 |
±15 |
水准仪、拉线和尺量 |
地沟 |
±10 |
|||
3 |
水平管道纵、横方向弯曲 |
DN≤100mm |
2‰,最大50 |
直尺和拉线检查 |
DN>100mm |
3‰,最大70 |
|||
4 |
立管垂直 |
2‰,最大15 |
吊线和尺量 |
|
5 |
成排管道间距 |
3 |
直尺尺量 |
|
6 |
交叉管的外壁或绝热层间距 |
10 |
13.3.12 单斗式提升机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导轨的间距偏差不大于2mm。
2 垂直式导轨的垂直度偏差不大于1‰;倾斜式导轨的倾斜度偏差不大于2‰。
3 料斗的吊点与料斗垂心在同一垂线上,重合度偏差不大于10mm。
4 行程开关位置应准确,料斗运行平稳,翻转灵活。
检验方法:吊线坠、拉线及尺量检查。
说明:
13.3.12 为保证锅炉上煤设备的安装质量和安全运行而制定的验收标准。参考了《连续输送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JBJ32—96)的有关内容而规定的。
13.3.13 安装锅炉送、引风机,转动应灵活无卡碰等现象;送、引风机的传动部位,应设置安全防护装置。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说明:
13.3.13 参考了原《规范》的有关规定,并根据《电工名词术语·固定锅炉》(GB2900·48—83)的统一提法,将过去的习惯用语锅炉“鼓风机”改为“送风机”。
13.3.14 水泵安装的外观质量检查;泵壳不应有裂纹、砂眼及凹凸不平等缺陷;多级泵的平衡管路应无损伤或折陷现象;蒸汽往复泵的主要部件、活塞及活动轴必须灵活。
检验方法:观察和启动检查。
说明:
13.3.14 为防止水泵由于运输和保管等原因将泵的主要部件、活塞、活动轴、管路及泵体损伤,故规定安装前必须进行检查。
13.3.15 手摇泵应垂直安装。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泵中心距地面为800mm。
检验方法:吊线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3.15 主要为统一安装标准,便于操作。
13.3.16 水泵试运转,叶轮与泵壳不应相碰,进、出口部位的阀门应灵活。轴承温升应符合产品说明书的要求。
检验方法:通电、操作和测温检查。
说明:
13.3.16 主要为保证安装质量和正常运行。
13.3.17 注水器安装高度,如设计无要求时,中心距地面为1.0-1.2m。
检验方法:尺量检查。
说明:
13.3.17 主统一安装标准,便于操作。
13.3.18 除尘器安装应平衡牢固,位置和进、出口方向应正确。烟管与引风机连接时应采用软件接头,不得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3.18 为保证除尘器安装质量和正常运行,同时为使风机不受重压,延长使用寿命,规定了“不允许将烟管重量压在风机上”。
13.3.19 热力除氧器和真空除氧器的排汽管通向室外,直接排入大气。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3.19 为避免操作运行以现人身伤害事故,故予以硬性规定。
13.3.20 软化设备罐体的视镜应布置在便于观察的方向。树脂装填的高度应按设备说明书要求进行。
检验方法:对照说明书,观察检查。
说明:
13.3.20 为便于操作、观察和维护,保证经软化处理的水质质量而规定的。
13.3.21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计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说明:
13.3.21 保留《验评标准》有关条款而制定。
13.3.22 在涂刷油漆前,必须清除管道及设备表面的灰尘、污垢、锈斑、焊渣等物。涂漆的厚度应均匀,不得有脱皮、起泡、流淌和漏涂等缺陷。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检查。
说明:
13.3.22 为保证防腐和油漆工程质量,消除油漆工程质量通病而制定。
13.4 安全附件安装
主 控 项 目
13.4.1 锅炉和省煤器安全阀的定压和调整应符合表13.4.1的规定。锅炉上装有两个安全阀时,其中一个按表中较高值定压,另一个按较低值定压。装有一个安全阀时,应按较低值定压。
说明:
13.4.1 主要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一旦以现超过规定压力时,通过安全阀将锅炉压力泄放,使锅炉内压力降到正常运行状态,避免以现锅炉爆裂等恶性事故。故列为了强制必条文。
表13.4.1 安全阀定压规定
项次 工作设备 安全阀开启压力(MPa)
1 蒸汽锅炉 工作压力+0.02MPa
工作压力+0.04MPa
2 热水锅炉 1.12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7MPa
1.14倍工作压力,但不少于工作压力+0.01MPa
3 省煤器 1.1倍工作压力
检验方法:检查定压合格证书。
13.4.2 压力表的刻度极限值,应大于或等于工作压力的1.5倍,表盘直径不得小于100mm。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2 为保证压力表能正常计算和显示,同时也便于操作管理人员观察。
13.4.3 安装水位表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不位表应有指示最高、最低水位的明显标志,玻璃板(管)的低可见边缘应比最低水位低25mm;最高可见边缘应比最高安全水位高25mm。
2 玻璃管式水位应有防护装置。
3 电接点式水位表的零点应与锅筒正常水位重合。
4 采用双色水位表时,每台锅炉只能装设一个,另一个装设普通水位表。
5 水位表应而放水旋(或阀门)和接到安全地点的放水管。
检验方法:现场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3 为保证真实反映锅炉及压力容器内水位情况,避免以现缺水和满的事故。对各种形式的水位表根据其构造特点做出了不同的规定。
13.4.4 锅炉的高 低水位报警器和超温、超压报警器及联锁保护装置必须按设计要求安装齐全和而效。
检验方法:启动、联动试验并作好试验记录。
说明:
13.4.4 为保证对锅炉超温、超压、满水和缺水等安全事故及时报警和处理,因此上述报警装置及联锁保护必须齐全,并且可靠有效。此条列为强制性条文。
13.4.5 蒸汽锅炉安全阀应安装通向室外的排汽客。热水锅炉安全阀泄水管应接到安全地点。在排汽管和泄水管上不得装设阀门。
检验方法:观察检查。
说明:
13.4.5 主要为保证操作人员人身安全。
一般项目
13.4.6 安装压力表必须符合下列规定:
1 压力表必须安装在便于观察和吹洗的位置,并防止受高温、冰冻和振动的影响,同时要而足够的照明。
2 压力表必须设而存水弯管。存水弯管采用钢管煨制时,内径不应小于6mm。
3 压力表与存水弯管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6 为保证锅炉安全运行,反映锅炉压力容器及管道内的真实压力.考虑到存水弯要经常冲洗,强调要求在压力表和存水弯之间应安装三通旋塞.
13.4.7 测压仪表取源部件在水平工艺管道上安装时,取压口的方位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测量液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下半部与管道的水平中心线成0º-45º夹角范围内。
2 测量蒸汽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或下半部与管道水平中心线成0º-45º夹角范围内。
3 测量气体压力的,在工艺管道的上半部。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7 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对锅炉安全运行的监控水平的不断提高,热工仪表得到广泛应用.参照《工业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验收规划》(GBJ93—86)的有关规定而增加了本条规定。
13.4.8 安装温度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安装在管道和设备上的套管温度计,底部应插入流动介质内,不得装在引出的管段上或死角处。
2 压力式温度计的毛细管应固定好并而保护措施,其转弯处的弯曲半径不应小于50mm,温包必须全部浸入介质内;
3 热电偶温度计的保护套管应保证规定的插入深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8 规定不得将套管温度计装在管道及设备的死角处保证温度计全部浸入介质内和安装在温度变化灵敏的部位,是为了测量到被测介质的真实温度。
13.4.9 温度计与压力表在同一管道上安装时,按介质流动方向应在压力表下游处安装,如温度计需在压力表的上游安装时,其间距不应小于300mm。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4.9 为避免或减少测温元件的套管所产生的阻力对被测介质压力的影响,取压口应选在测温元件的上游安装。
13.5 烘炉、煮炉和试运行
主 控 项 目
13.5.1 锅炉火焰烘炉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火焰应在炉膛中央燃烧,不应直接烧烤炉墙及炉拱。
2 烘炉时间一般不少于4d,升温应缓慢,后期烟温不应高于160℃,且持续时间不应少于24h。
3 链条炉排在烘炉过程中应定期转动。
4 烘炉的中、后期应根据锅炉水水质情况污。
检验方法:计时测温、操作观察检查。
说明:
13.5.1 第1款规定是为了防止炉墙及炉拱温度过高,第2款规定是为了防止烟气升温过急、过高,两种情况都可能造成炉墙或炉拱变形、爆裂等事故,参考《工业锅炉验收规范》的相关规定,将后期烟温规定为不应高于160℃;第3款规定是为防止火焰在不变位置上燃烧,烧坏炉排;第4款规定是为减少锅筒和集箱内的沉积物,防止结垢和影响锅炉自身的水循环,避免爆管事故。
13.5.2 烘炉结束后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炉墙经烘烤后没而变形、裂纹及塌落现象。
2 炉墙砌砂浆含水率达到7%以下。
检验方法:测试及观察检查。
说明:
13.5.2 为提高烘炉质量,参考了有关的资料及一些地方的操作规程,将目前一些规程中砌筑砂浆含水率应降到10%以下规定修改为7%以下,以提高对烘炉的质量要求。本条又增加了对烘炉质量检验的宏观标准。
13.5.3 锅炉在烘炉、煮炉合格后,应进行48h的带负荷连续试运行,同时应进行安全阀的热状态定压检验和调整。
检验方法:检查烘炉、煮炉及试运行全过程。
说明:
13.5.3 锅炉带负荷连续48h试运行,是全面考核锅炉及附属设备安装工程的施工质量和锅炉设计、制造及燃料适用性的重要步骤,是工程使用功能的综合检验,因此列为强制性条文。
一 般 项 目
13.5.4 煮炉时间一般应为2-d,如蒸汽压力较低,可适当延长煮炉时间。非砌筑或浇筑或浇注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可直接进行煮炉。煮炉结束后,锅筒和集箱内壁应无油垢,擦去附着物后金属表面应无锈斑。
检验方法:打开锅筒和集箱检查孔检查。
说明:
13.5.4 为保证煮炉的效果必须保证煮炉的时间。规定了非砌筑和浇筑保温材料保温的锅炉安装后应直接进行煮炉的规定,目的在于强调整装的燃油、燃气锅炉安装后要进行煮炉,经由除掉锅炉及管道中的油垢和附锈等。
13.6 换热站安装
主 控 项 目
13.6.1 热交换器应以最大工作压力的1.5倍作水压试验,蒸汽部分应不低于蒸汽供汽压力加0.3MPa;热水部分应不低于0.4MPa。
检验方法:在试验压力下,保持10min压力不降。
说明:
13.6.1 为保证换热器在运行中安全可靠,因而将此条作为强制性条文。考虑到相互隔离的两个换热部分内介质的工作压力不同,故分别规定了试验压力参数。
13.6.2 高温水系统中,循环水泵和换热器的相对安装位置应按设计文件施工。
检验方法:对照设计图纸检查。
说明:
13.6.2 在高温水系统中,热交换器应安装在循环水泵出口侧,以防止由于系统内一旦压力降低产生高温水汽化现象。做出此条规定,突出强调,以保证系统的正常运行。
13.6.3 壳管式热交换器的安装,如设计无要求时,其封头与墙壁或屋顶的距离不得小于换热管的长度。
检验方法:观察和尺量检查。
说明:
13.6.3 主要是为了保证维修和更换热管的操作空间。
一 般 项 目
13.6.4 换热站内设备安装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13.6.10的规定。
说明:
13.6.4 同13.3.10。
13.6.5 换热站内的循环泵、减压器、疏压器、除污器、流量计等安装应符合本规范的相关规定。
说明:
13.6.5 规定了热交换站内的循环泵、调节阀、减压器、疏水器、除污器、流量计等安装与本规范其他章节相应设备及阀、表的安装要求的一致性。
13.6.6 换热站内管道的安装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13.3.11的规定。
说明:
13.6.6 同13.3.11。
13.6.7 管道及设备保温层的厚度和平整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本规范表4.4.8的规定。
说明:
13.6.7 同本规范4.4.8
14 分部(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14.0.1 检验批、分项工程、分部(或子分部)工程质量的验收,均应在施工单位自检合格的基础上进行。并应按检验批、分项、分部(或子分部)、单位(或子单位)工程的程序进行验收,同时做好记录。
1 检验批、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应全部合格。
检验批质量验收见附录B。
2 分部(子分部)的验收,必须在分项工程验收通过行抽样检验和检测。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D。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录E。
说明:
14.0.1 依据《统一标准》,对检验批中的主控项目、一般项目和工艺过程进行的质量验收要求,对分项、分部工程的验收程序进行了划分和说明,并增加了验收表格。
14.0.2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检验和检测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承压管道系统和设备及阀门水压试验。
2 排水管道灌水、通球及通水试验。
3 雨水管道灌水级通水试验。
4 给水管道通水试验及冲洗、消毒检测。
5 卫生器具通水试验,具而溢流功能的器具满水试验。
6 地漏及地面清扫口排水试验。
7 消火栓系统测试。
8 采暖系统冲洗及测试。
9 安全阀信报警联动系统动作测试。
10 锅炉48h负荷试运行。
说明:
14.0.2 重点突出了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的内容。这些项目应列出表格,在“施工工艺标准”或“施工技术指南”中体现。
14.0.3 工程质量验收文件和和记录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1 开工报告。
2 图纸会审记录、设计变更及洽商记录。
3 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4 主要材料、成品、半成品、配件、器具和设备出厂合格证及进场验收单。
5 隐蔽中间试验记录。
6 设备试运转记录。
7 安全、卫生和使用功能检验和检测记录。
8 检验批、分项、子分部、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记录。
9 竣工图。
说明:
14.0.3 保留原《规范》第12.0.3条,增加了技术质量管理内容和使用功能内容。
附录A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的分部、子分部分项工程可按附表A划分。
附表A 建筑给水、排水采暖工程分部、分项工程划分表
分部工程 |
序号 |
子分部工程 |
分项工程 |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 |
1 |
室内给水系统 |
给水管道及配件安装、室内消火栓系统安装、给水设备安装、管道防腐、绝热 |
2 |
室内排水系统 |
排水管道及配件安装、雨水管道及配件安装、 |
|
3 |
室内热水供应系统 |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安装、防腐、绝热 |
|
4 |
卫生器具安装 |
卫生器具安装、卫生器具给水配件安装、卫生器具排水管道安装 |
|
5 |
室内采暖系统 |
管道及配件安装、辅助设备及散热器安装、金属辐射板安装、低温热水地板辐射采暖系统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
|
6 |
室外水系统 |
给水管道安装、消防水泵接合器及室外消火栓安装、管沟及井室 |
|
7 |
室外给水管网 |
排水管道安装、排水管沟与井池 |
|
8 |
室外供热管网 |
管道及配件安装、系统水压试验及调试、防腐、绝热 |
|
9 |
建筑中水系统及游泳池系统 |
建筑中水系统管道及辅助设备安装、游泳池水系统安装 |
|
10 |
供热锅炉及辅助设备安装 |
锅炉安装、辅助设备及管道安装、安全附件安装、烘炉、煮炉和试运行、换热站安装、防腐、绝热 |
附表B 检验批质量验收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由施工单位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填写,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为)组织施工单位质量(技术)负责为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B填写验收结论。
附表B 检验批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
|
专业工长/证号 |
|
|
分部工程名称 |
|
施工班、组长 |
|
|
分项工程施工单位 |
|
验收部位 |
|
|
施工 |
标准名称 |
|
材料/数量 |
/ |
编号 |
|
设备/台数 |
/ |
|
存放处 |
|
连接形式 |
|
|
主控项目 |
《规范》章、节、条、款号 |
质量规定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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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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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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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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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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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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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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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
|
|
|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
项目专业质量检查员: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 |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 |
附录C 分项工程质量质量验收
分项工程的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工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并按附表C填写。
附表C 分项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
|
项目技术负责人/证号 |
/ |
||||
子分部工程名称 |
|
项目质检员/证号 |
/ |
||||
分项工程名称 |
|
专业工长/证号 |
/ |
||||
分项工程施工单位 |
|
检验批数量 |
/ |
||||
序号 |
检验批部位 |
施工单位检查评定结果 |
监理(建设)单位验收结论 |
||||
1 |
|
|
|
||||
2 |
|
|
|
||||
3 |
|
|
|
||||
4 |
|
|
|
||||
5 |
|
|
|
||||
6 |
|
|
|
||||
7 |
|
|
|
||||
8 |
|
|
|
||||
9 |
|
|
|
||||
10 |
|
|
|
||||
检 |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 |
验收结论 |
监理工程师: |
||||
|
|
|
|
|
|
|
|
附录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专业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专业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进行验收,并按附录D填表。
附表D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
|
项目技术负责/证号 |
/ |
|||
子分部工程名称 |
|
项目质检员/证号 |
/ |
|||
子分部工程施工单位 |
|
专业工长/证号 |
/ |
|||
序号 |
分项工程名称 |
检验数量 |
施工单位检查结果 |
监理(建设)单位收结论 |
||
1 |
|
|
|
|
||
2 |
|
|
|
|
||
3 |
|
|
|
|
||
4 |
|
|
|
|
||
5 |
|
|
|
|
||
6 |
|
|
|
|
||
|
|
|
|
|
||
质量管理 |
|
|
|
|||
使用功能 |
|
|
|
|||
观感质量 |
|
|
|
|||
验收意见 |
专业施工单位 |
项目专业负责人: 年 月 日 |
||||
施工单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设计单位 |
项 目 负 责 人: 年 月 日 |
|||||
监理(建设)单位 |
监理工程师: |
附录E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
(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附表E由施工单位填写,验收结论由监理(建设)单位填写。综合验收结论由参加验收各方共同商定,建设单位填写,填写内容对工程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及总体质量作出评价。
附表E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分部)工程质量验收表
工程名称 |
|
层数/建筑面积 |
/ |
|||||
施工单位 |
|
开/竣工日期 |
/ |
|||||
项目经理/证号 |
/ |
专业技术 |
/ |
项目专业技术负责人/证号 |
/ |
|||
序号 |
项目 |
验收内容 |
验收结论 |
|||||
1 |
子分部工程质量验收 |
共____子分部,经查____子分部;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____子分部 |
|
|||||
2 |
质量管理资料核查 |
共____项,经审查符合要求____项;经核定符合规范要求____项 |
|
|||||
3 |
安全、卫生和主要使用功能核查抽查结果 |
共抽查____项,符合要求____项;经返工处理符合要求____项 |
|
|||||
4 |
观感质量验收 |
共抽查____项,符合要求____项;不符合要求____项 |
|
|||||
5 |
综合验收结论 |
|
||||||
参加验收单位 |
施工单位 |
设计单位 |
监理单位 |
建设单位 |
||||
(公章)
单位(项目) |
(公章)
单位(项目) |
(公章)
总监理 |
(公章)
单位(项目) |
|||||
|
|
|
|
|
|
|
|
|
附录F 本规范用词说明
B.0.1 为了便于在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区别对待,对要求严格程度不同的用词说明如下: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做不可的:
正面词采用“必须”;
反面词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应”;
反面词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做的:
正面词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采用“不宜”。
B.0.2 条文中指定应按其他有关标准、规范执行时,写法为“应符合……的规定”或“应符合……要求或者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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