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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8)
发布时间:
2011-05-06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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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1.7 每个接头焊完后,应停留5~6min保温;寒冷季节应适当延长。当拆下机具时,应扶住钢筋,过热的接头不得过于受力。焊渣应待完全冷却后清除。
12.12 对焊机
12.12.1 电焊机的使用应执行本规程第12.1、第12.4节的规定。
12.12.2 对焊机应安置在室内,并应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当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3m,应分别接在不同相位的电网上,并应分别有各自的刀型开关。导线的截面不应小于表12.12.2的规定。
表12.12.2 导线截面
12.12.3 焊接前,应检查并确认对焊机的压力机构灵活,夹具牢固,气压、液压系统无泄漏,一切正常后,方可施焊。
12.12.4 焊接前,应根据所焊接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12.12.5 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12.12.6 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应防止火花烫伤。
12.12.7 闪光区应设挡板,与焊接无关的人员不得入内。
12.12.8 冬季施焊时,室内温度不应低于8℃。作业后,应放尽机内冷却水。
12.13 点焊机
12.13.1 作业前,应清除上、下两电级的油污。通电后,机体外壳应无漏电。
12.13.2 启动前,应先接通控制线路的转向开关和焊接电流的小开关,调整好极数,再接通水源、气源,最后接通电源。
12.13.3 焊机通电后,应检查电气设备、操作机构、冷却系统、气路系统及机体外壳有无漏电现象。电极触头应保持光洁。有漏电时,应立即更换。
12.13.4 作业时,气路、水冷系统应畅通。气体应保持干燥。排水温度不得超过40℃,排水量可根据气温调节。
12.13.5 严禁在引燃电路中加大熔断器。当负载过小使引燃管内电弧不能发生时,不得闭合控制箱的引燃电路。
12.13.6 当控制箱长期停用时,每月应通电加热30min。更换闸流管时应预热30min。正常工作的控制箱的预热时间不得小于5min。
12.14 气焊设备
12.14.1 一次加电石10kg或每小时产生5m3乙炔气的乙炔发生器应采用固定式,并应建立乙炔站(房),由专人操作。乙炔站与厂房及其他建筑物的距离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乙炔站设计规范》(GB 50031)及《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J16)的有关规定。
12.14.2 乙炔发生器(站)、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应齐全有效,紧固牢靠,不得松动、破损和漏气。氧气瓶及其附件、胶管、工具不得沾染油污。软管接头不得采用铜质材料制作。
12.14.3 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相互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0m。当不满足上述要求时,应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相互间距不得小于10m。
12.14.4 电石的贮存地点应干燥,通风良好,室内不得有明火或敷设水管、水箱。电石桶应密封,桶上应标明“电石桶”和“严禁用水消火”等字样。电石有轻微的受潮时,应轻轻取出电石,不得倾倒。
12.14.5 搬运电石桶时,应打开桶上小盖。严禁用金属工具敲击桶盖,取装电石和砸碎电石时,操作人员应戴手套、口罩和眼镜。
12.14.6 电石起火时必须用干砂或二氧化碳灭火器,严禁用泡沫、四氯化碳灭火器或水灭火。电石粒末应在露天销毁。
12.14.7 使用新品种电石前,应作温水浸试,在确认无爆炸危险时,方可使用。
12.14.8 乙炔发生器的压力应保持正常,压力超过147kPa时应停用。乙炔发生器的用水应为饮用水。发气室内壁不得用含铜或含银材料制作,温度不得超过80℃。对水入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50℃;对浮桶式发生器,其冷却水温不得超过60℃。当温度超过规定时应停止作业,并采用冷水喷射降温和加入低温的冷却水。不得以金属棒等硬物敲击乙炔发生器的金属部分。
12.14.9 使用浮筒式乙炔发生器时,应装设回火防止器。在内筒顶部中间,应设有防爆球或胶皮薄膜,球壁或膜壁厚度不得大于1mm,其面积应为内筒底面积的60%以上。
12.14.10 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并应有良好的散热条件,不得放在供电电线的下方,亦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并应悬挂“严禁烟火”标志。
12.14.11 碎电石应在掺入小块电石后装入乙炔发生器中使用,不得完全使用碎电石。夜间添加电石时不得采用明火照明。
12.14.12 氧气橡胶软管应为红色,工作压力应为1500kPa;乙炔橡胶软管应为黑色,工作压力应为300kPa。新橡胶软管应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或代用品及变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上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12.14.13 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及热的物件压在软管上,且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12.14.14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存放,且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不得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晒。不得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12.14.15 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采用专用工具,动作应缓慢,不得面对减压器,压力表指针应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全部用尽,应留49kPa以上的剩余压力。
12.14.16 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严禁使用。
12.14.17 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开氧气瓶阀门吹除污垢,然后安装减压器,操作者不得正对氧气瓶阀门出气口,关闭氧气瓶阀门时,应无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
12.14.18 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再开氧气阀调整火。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2.14.19 在作业中,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让瓶内的氧气自动放尽后,再进行拆卸修理 。
12.14.20 当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将乙炔发生器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或拔出浮筒。
12.14.21 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当氧气软管着火时,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当乙炔软管着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采用弯折前面一段软管将火熄灭。
12.14.22 冬季在露天施工,当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2.14.23 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当焊枪内带有乙炔、氧气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罐、箱内。
12.14.24 氢氧并用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氢气,最后开氧气,再点燃。熄灭火时,应先关氧气,再关氢气,最后关乙炔气。
12.14.25 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将软管卷起捆好,挂在室内干燥处,并将乙炔发生器卸压,放水后取出电石篮。剩余电石和电石滓,应分别放在指定的地方。
附录A
建筑机械走合期的使用
A.0.1 新机和大修后机械在初期使用时,应遵守走合期规定。
A.0.2 机械设备的走合期,除原制造厂有规定者外,内燃机械宜为100h,电动机械宜为50h,汽车宜为1000km。
A.0.3 走合期间,应采用符合其内燃机性能的优质燃料和润滑油料。
A.0.4 启动内燃机时,严禁猛加油门,应在500~600r/min下稳定运转数分钟,使内燃机内部运动机件得到良好的润滑,随着温度上升而逐渐增加转速。在严寒季节,应先对内燃机进行预热后方可启动。
A.0.5 内燃机运转达到额定温度后,应对汽缸盖螺丝按照规定程序和扭矩,用扭力扳手逐个进行紧固,走合期内不得少于两次。
A.0.6 走合期内,操作应平稳,严禁骤然增加转速,并应减载使用:
(1) 起重机从额定起重量50%开始,逐步增加载荷,且不得超过额定起重量的80%。
(2) 挖掘机在前30h内,应先挖掘松的土壤,每次装料应为斗容量的1/2,以后70h内装料可逐步增加,且不得超过斗容量的3/4。
(3) 推土机、铲运机和装载机,应控制刀片铲土和铲斗装料深度,减少推土、铲土量和铲斗装载量,从50%开始逐渐增加,不得超过额定载荷的80%。
(4) 汽车载重量应按规定标准减载20%~25%,并应避免在不良的道路上行驶和拖带挂车,最高车速不宜超过40km/h。
(5) 其他内燃机械和电动机械在走合期内,在无具体规定时,应减速30%和减载荷20%~30%。
A.0.7 在走合期内,应观察机械各部机构的运转情况,并应检查各轴承、齿轮箱、传动机构、液压装置以及各连接部分的温度,发现运转不正常、过热、异响等现象,应及时检查原因并排除。
A.0.8 执行走合期的机械,应在机械明显处悬挂“走合期”的标志,应使有关人员按走合期使用规定操作,待走合期满后再取下。
A.0.9 走合期满后,应更换内燃机曲轴箱机油,并清洗润滑系统,更换机油滤清器芯,同时应检查各齿轮箱润滑油清洁情况,不洁时亦应更换。
A.0.10 走合期满,应由机械管理人员和驾驶员、修理工配合进行一次检查以及调整、紧固工作。内燃机装有限速装置者,应在走合期满后拆除。
A.0.11 机械管理人员应对走合期负责。在走合期前,应把走合期各项要求和注意事项向操作人员交底;走合期中,应随时检查机械使用运转情况,详细填写机械走合期记录;走合期满后,应由机械技术负责人审查签章,将走合期记录归入技术档案。
附录B
建筑机械寒冷季节的使用
B.1 准备工作
B.1.1 在进入寒冷季节前,机械使用单位应制定寒冷季节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并对机械操作人员进行寒冷季节使用机械设备的安全教育,同时应做好防寒物资的供应工作。
B.1.2 在进入寒冷季节前,对在用机械设备应结合保养进行一次换季保养,换用适合寒冷季节气温的燃油、润滑油、液压油、防冻液、蓄电池液等。对停用、在库、待运、待修和在修的机械设备,应由所在单位机械管理部门组织检查,放尽各部存水,并挂上“放水”标志。
B.2 机械冷却系统防冻措施
B.2.1 当室外温度低于5℃时,所有用水冷却的机械设备,在停止使用后,操作人员应及时放尽机体存水。放水时应待水温降低到50℃~60℃时进行,机械应处于平坦位置,拧开水箱盖并打开缸体、水泵、水箱等所有放水阀。在存水没有放尽前,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存水放净后,各放水阀均应保持开启状态,并将“无水”标志牌挂在机械的明显处。为了防止失误,应由专职人员按时进行检查。
B.2.2 使用防冻液的机械设备,在加入防冻液前,应对冷却系统进行清洗,根据气温要求,按比例配制防冻冷却液。在使用中应经常检查防冻液的容量和比重,不足时应增添。加入防冻液的机械,应有明显处悬挂“已加防冻液”标志,避免误放。
B.2.3 气温较低的地区,对汽车及汽车式起重机等的内燃机、水箱等都应有保温套。工作中如发生故障停用或停车时间较长,冷却水有冻结可能时,应放水防冻。
B.3 燃料、润滑油、液压油、蓄电池液的选用
B.3.1 应根据气温按出厂要求选用燃料。汽油机在低温下应选用辛烷值较高标号的汽油,柴油机在最低气温4℃以上地区使用时,应采用0号柴油;在最低气温-5℃以上地区使用时,应采用-10号柴油;在最低气温-14℃的地区使用时,应采用-20号柴油;在最低气温-29℃的地区使用时,应采用-35号柴油;在最低气温-30℃以下地区使用时,应采用-50号柴油。如在低温条件下缺乏低凝度柴油时,应采用预热措施方可使用高凝度柴油。
B.3.2 换用冬用润滑油。内燃机应采用在温度降低时粘度增加率小,并具有较低凝固温度的薄质机油,齿轮油采用凝固温度较低的齿轮油。
B.3.3 液压操纵系统的液压油,应随气温变化而换用。加添的液压油应使用同一品种、标号的油。换用液压油应将原液压油放尽,不得将两种不同的油质掺合使用。
B.3.4 使用蓄电池的机械,在寒冷季节中,蓄电池液密度不得低于1.25,发电机电流应调整到15A以上。严寒地区还应加装蓄电池保温装置。
B.4 存放、启动、防滑及带水作业
B.4.1 寒冷季节时,宜使机械设备进入室内或搭设机棚存放。露天存放的大型机械,应停放在避风处,并加盖篷布。
B.4.2 在没有保温设施情况下启动内燃机,应将水加热到60℃~80℃时再加入内燃机冷却系统,并可用喷灯加热进气岐管。不得用机械拖顶的方法启动内燃机。
B.4.3 无预热装置的内燃机,可在工作完毕后将曲轴箱内润滑油趁热放出存放清洁容器,启动时再将容器加温到70℃~80℃后将油加入曲轴箱。严禁用明火直接燃烤曲轴箱。
B.4.4 内燃机启动后,应先怠速空转10~20min后再逐步增加转速。不得刚启动就加大油门。
B.4.5 轮式机械在有积雪或冰冻层的地面上应降低车速,必要时可加防滑链,上下坡或转弯时应避免使用紧急制动。
B.4.6 带水作业的机械设备如水泵、混凝土搅拌机、砂浆机等,停用后应冲洗干净,放尽水箱及机体内积水。
附录C
液压装置的使用
C.1 液压元件的安装
C.1.1 液压元件在安装前应清洗干净。安装应在清洁的环境中进行,防止外界污染物进入系统。
C.1.2 液压泵、液压马达和液压阀的进、出油口不得反接。安装时应保证液压泵轴与传动轴的同心度。连接螺钉应按规定扭力拧紧。
C.1.3 液压缸中心线应与负载作用线同心,并与安装面保持一定的平行度和垂直度。活塞和缸头的密封圈松紧应适度。
C.1.4 油管应清洁光滑,无裂缝、锈蚀等缺陷,并应采用管夹与机器固定,防止振动。软管应无急弯或扭曲,不得与其他管道或物件相碰或摩擦。
C.2 液压油的选择和清洁
C.2.1 液压系统所用的油料,应符合出厂说明书中所规定的液压油种类和牌号,也可根据液压泵或液压马达的结构形式、液压系统采用的压力、环境温度等选用适当的油液。
C.2.2 加补油料应经过严格过滤,向油箱注油应通过规定的滤油器。滤油器应经常检查和清洗,发现损坏,应及时更换。
C.2.3 定期检查液压油的清洁度,如清洁度低于规定的等级,应及时更换,应认真填写单机加、换油记录及油品检测记录。
C.2.4 向油箱加注新油的牌号应与旧油液牌号相同;当需加注不同牌号油液时,应将液压系统的旧油液全部放净并清洗后,方可加注新油。不同牌号的液压油不得混合使用。
C.2.5 盛装液压油的容器应保持清洁。容器内壁不得涂刷油漆。
C.3 启动前的检查和启动、运转作业
C.3.1 液压油箱内的油面应在标尺规定的上、下限范围内,低于下限时,应补充新油。
C.3.2 冷却器应有充足的冷却水,散热风扇应完好有效。
C.3.3 液压泵的出入口与旋转方向应与标牌标志一致。换新联轴器时不得敲打泵轴。
C.3.4 各液压元件应固定牢固,油管及密封圈应无渗漏。
C.3.5 所有操纵杆都应处于中间位置。
C.3.6 在低温或严寒地带启动液压泵时,应使用加热器提高油温,加热时不得使油温超过80℃。启动后,当油温低于10℃时,应使液压系统在无载荷状态下运转20min以上。
C.3.7 初次启动时,在液压系统空载情况下,应观察并确认各工件工作状态正常,并应打开空气阀,将系统内空气排除干净。
C.3.8 停机时间较长的液压泵和液压马达,启动后应空转一段时间,方可正常使用。
C.3.9 溢流阀的调定压力不得超过液压系统允许的最高压力。应检查并确认各操纵阀、管接头等无破损漏油现象,各机构运转灵活,一切正常后,方可启动作业。
C.3.10 运转中,在系统稳定工况下,应随时观察仪表读数,注意油温、压力、噪声、振动等情况,发现问题,应立即停机检修。
C.3.11 液压油的工作温度宜保持在30℃~60℃范围内,使用中宜控制油温最高不超过80℃;当油温过高时,应检查油量、油粘度、冷却器、过滤器等是否正常,找出故障并排除后、方可继续使用。
C.3.12 液压泵吸入管及泵轴密封部分等低于大气压力的地方不得漏入空气。
C.3.13 当开启放气阀或检查高压系统泄漏时,不得面对喷射口的方向。
C.3.14 高压系统发生微小或局部喷泄时,应立即卸荷检修,不得用手去检查或堵挡喷泄。
C.3.15 蓄能器注入气体后,各部分不得拆开或松动螺丝。在拆蓄能器封盖前,应先放尽器内气体,确认无压力后方可拆开。
C.3.16 液压系统在作业中如出现下列情况时,应停机检查:
(1) 油温过高,超过允许范围;
(2) 系统压力不足或完全无压力;
(3) 流量过大、过小或完全不流油;
(4) 压力或流量脉动;
(5) 严重噪音振动;
(6) 换向阀动作失灵;
(7) 工作装置功能不良或卡死;
(8) 油管系统泄漏、内渗、串压、反馈严重时。
C.3.17 作业完毕后,工作装置及控制阀等均应回复原位。
C.3.18 应认真进行保养。长时间不使用时,外露的活塞杆等应涂油防锈。
C.3.19 拆检系统及管路时,应确保系统内无高压,方可拆除。
附录D
土壤分类
表D 土壤分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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